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动态

非法猎捕马麝 被告人获刑5年

发布时间:2019-12-26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经壤塘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地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近日已由壤塘县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地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00元。

地某于2019年6月27日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同年7月31日经壤塘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地某对自己自制纲丝套猎捕杀害獐子,并取出麝香售往青海省班玛县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地某所猎杀的獐子为马麝,是国家一级保护陆生动物。

壤塘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地某以出卖麝香牟利,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以布设纲丝套的手段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依法作出了判决。(县森林公安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