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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壤塘县杜柯河阳培砂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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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生环壤审20202

壤塘县祥盛砂石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壤塘县杜柯河阳培砂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专家审查确认“报告表的编制符合国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相关要求,经修改完善后可上报审批”,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已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修改完善,经审查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开采区位于四川省阿坝州岗木达乡阳培杜柯河河段,开采期:3年,丰水期禁止开采;总开采量5.64m31.88m3/年;河道采砂区开采砂石类型:鹅卵石、沙子;控制开采高程3359.00-3361.13/2m,开采深度为1~2m,可开采河道宽度为36104m,开采长度0.351km,采砂区面积27694.73m2。项目加工区位于壤塘县岗木达乡阳培村,周边200m范围内无居民、医院、学校、自然保护区等。项目所在地北侧紧邻G317国道,南侧50m为杜柯河,生产规模为年加工砂石1.88m3,其中碎石1.175m3、砂0.705m3,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为开采区、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

该项目总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8.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5%

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允许类,取得了壤塘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20-513230-10-03-460520FGQB-0005号),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采砂符合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河道采砂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管理要求。壤塘县水务局以(壤水批20206号)文批复阳培砂场生产加工点不影响河道行洪,以(壤水批〔20209号)文批复岗木达乡阳培砂场不在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内,项目选址合理。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等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之中。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小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人员培训和车辆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冲洗水和预制养护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外排;施工工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用于施肥。禁止设置排污口,严禁施工废水、生活废水进入杜柯河。

运营期设置隔油池、三级沉淀池收集洗砂废水,设置清水池用于收集沉淀池上清液,后期回用于生产用水,禁止外排,沉淀池及蓄水池做池壁及池底做好防渗、防漏、防溢措施;设置弧形浅水坑洗车池,并设置隔油池、沉淀池收集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在场区外四周设置截水沟,在原料堆场四周设置修筑截水沟,用于收集原料堆场地表径流废水,导流进入雨水沉淀池,原料堆场地表径流废水经雨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场内雨水不外排,并做好雨水沉淀池的防渗、防漏、防溢处理;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化粪池作防渗处理)处理,定期清掏化粪池用于周边土地施肥,禁止排入河流。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含砂废水、洗车废水、生活废水排入河流;禁止在丰水期进行采砂作业;禁止在河边清洗车辆和机械设备等;禁止带水砂石外运。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及道路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场设置围档(不低于2.5m;加强物料、建筑废物管理;建筑材料置于工棚内,土石方和物料临时堆场按要求设置,及时覆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控制车速,加盖蓬布,出场清洗,及时清扫洒落物。

运营期对颚式破碎机、锥式破碎机、立式冲击破碎机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在倒料仓处采用挡板对倒料口进行三面包围,同时在倒料仓及振动筛处设置喷淋降尘装置(与破碎环节共用1套)及运输通道密闭,对进料口进行洒水降尘;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控制车速,控制装车高度,加盖蓬布,出场清洗,及时清扫洒落物;原料堆场堆高控制在3m以下,采取防尘网覆盖,定期洒水,细砂堆场、砂料堆设置采取防尘网覆盖,设置喷嘴定期喷水,加工区设置不低于2.5m高的围挡,减小扬尘影响;加强对运输车辆养护,并且选用优质燃料,禁止运输车辆超载行驶,减小车辆尾气影响。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结合周围敏感点分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布局,确保噪声不扰民。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高噪机械设备尽可能远离敏感点布置,禁止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固定设备应尽量设置在施工工棚内,并安装减震垫;严禁午间、夜间施工。

运营期加强车辆管理,在居民区设置禁鸣标志、减速带等警示标志;在设备基座安装橡胶减振垫,变刚性连接为软性(弹性)连接,减振降噪;加强设备管理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夜间不作业;控制高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设置隔声罩等工程措施;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以此减小噪声强度;项目加工区设置不低于2.5m高的围挡,并做到坚固美观。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施工产生的各类垃圾废弃物应堆置在规定的地点,施工中不得随意抛弃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他杂物;对场地挖掘产生的土方应切实按照要求用于场地回填及覆土,减少堆存时间,不能全部利用时,需对不能利用部分及时清运出场并按渣土有关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开挖时尽快完成开挖、排管、回填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和扬尘对环境的污染;设置临时垃圾收集桶,收集垃圾及时清运至村落垃圾池,加强管理,严禁施工期建筑垃圾、土石方、生活垃圾等固废抛洒入杜柯河;临时弃土场顶部必须用篷布遮盖,场地周围必须设置导流明渠,及时回填。

运营期在场区内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后晾干用防尘网遮盖堆存在场区用于项目服役期满后场地恢复;做好固废处置措施,严禁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等固废排入杜柯河;机械设备维修时,铺设防渗垫,及时收集带走。

(六)认真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分配施工时段,缩短暴露时间;采取一系列水土保持措施,开挖的土石方、开挖裸露面做好防治措施,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回填、临时堆场应选择较平整的场地;禁止施工废水和固体废物排入杜柯河。

项目服期满之后,采砂河道河段得到清理,不改变水文情势;加工场地内主要为硬化的地面、混凝土和结构构筑物,将原来附着在地面的混凝土清理完毕,厂房等将废弃物运输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完成上述措施之后,对场地进行绿化,恢复原有的自然生态。

(七)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柴油妥善储存,做好防晒、防雷、防火工作,并配备干粉灭火器;油储存区地面硬化,远离河道,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氧化剂、腐蚀性物品等;柴油由专车运输,运输车辆具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定期洒水、检修喷淋设备;定期清掏化粪池、沉淀池;加强管理,保持加工区卫生,及时清洁设备粉尘,规范操作;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定安全通道,生产区禁止吸烟;成品堆场和原料堆场设置围挡;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范事故和减少灾害。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应根据公众的反映,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积极主动将项目建设环保知识告知工程区域内公众,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导致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五、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运行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六、请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请业主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准后的批复文件送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批复。

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局

20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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