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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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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绰斯甲河绰斯甲水电站项目征地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壤塘县蒲西乡斯跃武村等部分集体土地。拟征收集体土地0.023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农用地0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023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征收目的

用于绰斯甲河绰斯甲水电站项目。

四、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

1.本方案中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合计补偿标准为:

(1)征收农用地按53.25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2)征收非农用地按26.625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批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拟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

(二)安置方式

该项目用地涉及安置人员,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绰斯甲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川府函〔2012〕24号通过逐年货币补偿方式安置,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其它事项

本公告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及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公示栏予以张贴。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壤塘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土地征收部门:壤塘县人民政府,公告时间:20231225日至2024125日。

               壤塘县人民政府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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