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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27线壤塘县吾依乡八格都寨灾害绕避复线工程征收土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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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27线壤塘县吾依乡八格都寨灾害绕避复线工程征收土地的公告

国道227线壤塘县吾依乡八格都寨灾害绕避复线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27县壤塘县吾依乡八格都寨灾害绕避复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23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国道227线壤塘县吾依乡八格都寨灾害绕避复线工程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6236号。

(四)批准时间:202647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征收吾伊村、修卡村0.416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农基本农田耕地0.2425公顷,园地0.13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2公顷)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吾人民政府、壤塘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661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壤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网址:www.rangtang.gov.cn/xtxrmzf/c100053/nav_list.shtml)发布,公示时间为202661日—202671日,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www.dnr.sc.gov.cn/scdnr/zdxxpt/sc_zdxxgk.shtml)主动公开。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27线壤塘县吾依乡八格都寨灾害绕避复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236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示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壤塘县人民政府

20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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