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当前正值壤塘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之际,畜牧业作为全县的基础产业、主导产业,理应在全县乡村振兴工作中贡献畜牧力量;但长期以来受制于牧草产业发展滞后、畸形的“畜多为荣”养殖观念影响等,畜牧业前进步伐缓慢、发展受挫。在此背景下,为贯彻落实县委“155”发展战略和“六新”工程,推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农牧民稳产增收,在结合壤塘牧草生产和牦牛出栏实际情况下形成此文,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1年10月起,由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牵头组织草原、畜牧、兽医等方面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11乡镇具有代表性的纯牧业村、半农半牧村进行多次调研座谈,结合“牧草生产和牦牛出栏”相关技术流程、在征得公安、财政、乡村振兴、司法等部门意见建议后最终形成。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二十二条,主要围绕实施的目的和意义、奖励适用范围及相关要求、评比办法、奖励标准、资金保障、申报程序、考核办法、附加条例等进行阐述。
《办法》第三章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对单位、集体、个人申报条件做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奖励对象的准入条件及标准。
《办法》第六章第十二条建议166万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负责落实,科技农牧部门负责资金兑现。
《办法》第八章第十八条对恶意套补、出栏“异常”等风险从“乡镇加强相关政策宣讲、公安部门加大打击力度等”做了防范,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财政资金流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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