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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关于《壤塘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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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适应“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新阶段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农发〔2021〕129号),将原“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更名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本实施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农发〔2021〕129号)

三、文件制定过程

按照县人民政府安排,我局牵头于2022年6月着手开展文稿拟写工作,于2022年7月拟定了《壤塘县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专题会议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经征求意后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审查。

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有总则、基金筹集、基金使用、基金监管、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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