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壤塘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根据阿坝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确保我县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使用、持续发挥效用、切实改善农村环境,统筹水环境治理,系统解决水生态环境问题,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起草过程
《办法》编制经历了研究讨论、《办法》起草、意见征求、修改完善阶段。7月初,结合壤塘实际编制了《壤塘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试行)》初稿,7月13日以阿生环壤函〔2022〕84号文件向水务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文体旅游局、住建局、城乡管理服务中心等县级部门和各乡镇等17个部门进行了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职责分工、运维管理、资金保障、监督考核、附则六个部分。
(一)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保障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以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生态环境局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村级组织配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
(三)运维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规模、工艺类型和实际情况等,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或者委托村级组织自行进行维护管理。
(四)资金保障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经费应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县财政局会同生态环境局、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实际需要,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合理安排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监督考核
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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