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现将《壤塘县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起草情况及有关工作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目的
承接县委“155”发展战略,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起草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1〕9号)和《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委发〔2022〕4号)
三、起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提高高原病待遇水平。明确逐步将部分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门诊慢特病和多发病、常见病和高原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提高门诊保障水平。二是完善城乡居民筹资机制。明确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最低标准,适时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档次合并。三是支持民族医药发展。明确加大支付方式改革对中医药及民族药的支持力度,适应民族地区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和民族医药临床技术进步,积极争取将中藏羌医药、诊疗项目等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四是探索药械非集中带量采购。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就非集中带量采购药械与医药企业自行议价,对低于医保支付标准采购药械节约医保基金,研究相应考核激励办法。五是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求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价格比价关系,定期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查评估。
四、起草过程
2022年5月,县委常委、副书记黄忱,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更仁磋相继作出批示,要求由县医保局牵头,结合我县实际,尽快制定我县《实施意见》。
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县医保局认真学习研究国家、省、州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积极与相关单位对接、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一是及时征求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健康局等29家县级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收集意见1条,进行修改完善后并电话沟通达成一致,按程序校审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二是,于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4日(7天)通过壤塘县政府信息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未收到任何意见。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严格遵照中发5号、川委发9号和阿委发4号文件精神,共分八个部分二十三条,全面部署全县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1+4+2+1”的总体改革框架,主要内容包括:
(一)紧扣总体目标。《意见》的第一部分明确了两步走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医药服务供给机制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协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二)完善四项机制。一是坚持公平适度,完善待遇保障机制。二是坚持稳健可持续,健全筹资运行机制。三是坚持管用高效,完善医保支付机制。四是坚持严密有力,强化基金监管机制。
(三)筑牢两个支撑。一是坚持协同高效,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二是坚持利民便民,提升公共管理服务。
(四)坚持组织保障。《意见》的第八部分明确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全过程,各县(市)党委、政府要把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落实,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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