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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壤塘县2019年应对地震重点危险区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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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壤塘县2019年应对地震重点危险区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壤塘县2019年应对地震重点危险区专项工作方案》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壤塘县2019年应对地震重点危险区专项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四川省地震局、阿坝州人民政府及州防震减灾局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阿坝州2019年防震减灾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应对壤塘县地震震情跟踪监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科学防范、管用有效、平战结合、内紧外松”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目标,立足“防大震,抗大灾”,居安思危,有备无患,以人为本,扎实做好2019年抗震救灾应急准备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2019年地震趋势预测

根据2019年度国家地震局、省地震局以及州防震减灾局地震趋势研究报告,川甘青结合部属地震重点危险区,涉及我县及州内其他部分县。2014年我县曾被列入重点危险区,虽一直未发生较高震级的地震,但我县地处鲜水河地震断裂带边缘,今年与周边邻县一道又被被列为重点危险区,所以还是不能排除我县未来没有发生地震的可能性以及周边邻县会发生地震事件波及我县的可能性。

三、震前工作部署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壤塘县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 组 长:县人民武装部分管领导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防震减灾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县委统战部、县人民武装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监察委、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全媒体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局、壤塘生态环境局、县民族宗教局、县统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公路局、县人民防空办、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城市管理局、公务服务中心、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县电力公司、武警壤塘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公安局、人财保险公司壤塘县营销部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负责牵头抓好辖区内所属寺庙管委会、民房的防震减灾工作,强化督办指导。

(二)加强震情跟踪及会商研判

1.强化危险区地震监测力量管理部署,实施加密观测,积极与省州地震局监测部门对接,充分发挥壤塘县地震监测站及全县宏观观测点、“三网一员”(地震科普宣传网、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作用,切实加强危险区及其附近的地震活动跟踪分析。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防震减灾局、各乡镇

2.强化震情跟踪,制定实施方案和异常核实规程,实行异常“零报告”制度,完善群测群防工作体系。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防震减灾局、各乡镇

3.强化震情会商研判,密切与州防震减灾局、周边县进行信息共享和联合会商,密切跟踪震情形势的变化发展,力争作出有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防震减灾局、各乡镇

(三)提升应急指挥能力

1.切实加强抗震救灾指挥系统建设。调试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运用先进的网络化技术,实现我县地震信息、地震监测、分析预报系统、灾害预测与评估系统、地震应急决策指挥中心的调试集成,快速响应,为保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要害部门的紧急处置,请涉及有无线电台、海事卫星电话等应急通讯装备的单位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以备应急调配使用。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2.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借鉴最新抗震救灾工作成果,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防震减灾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3.强化机动通讯保障能力,有条件的相关成员单位应配备相应的移动通信设备、海事卫星电话,并充分利用护林防火现有短波电台,解决震后可能造成的信息“孤岛”问题,满足政府抗震救灾现场应急指挥的需求,提高地震现场指挥决策能力。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人民防空办、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

4.强化应急交通指挥调度能力,摸清震情跟踪监视区道路交通状况,建立震后应急交通指挥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在震后能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力量投送和伤员救治转移等工作,并根据震级大小,上报震情,科学选择救援直升机临时降落点。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公路局、各乡镇

5.强化地震灾情获取能力,加强灾情速报工作,完善州、县、乡、村四级灾情速报平台,充分发挥地震“三网一员”的群测群防作用,充实灾情速报员队伍,拓展灾情获取和信息报送渠道。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防震减灾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四)开展隐患排查风险评估

1.对震情跟踪监视区域内国、省干道可能由地震造成的次生灾害隐患点进行摸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县交通运输局要牵头组织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国、省、县、乡、村道开展隐患排查,对影响抗震救灾工作的危险路段、桥梁进行整治改造。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公路局、各乡镇

2.对重要电力和广播电视设施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相应措施。强化重要用户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对现有流动发电设备进行维护,进一步对电力和广播电视应急抢险队伍进行训练,保障震后快速恢复广播电视信号和电力供应。

牵头单位:县全媒体中心、县电力公司

责任单位: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各乡镇

3.加强通信网络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完善通信网络运行机制,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推进应急通信专网建设,加强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各种技术的应用,确保信息传输及时可靠,及时对现有通信流动车进行维护保养,进一步加强通讯应急抢险队伍的训练,优化通讯抢险工作方案。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

4.指导重点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单位开展抗震设防的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一步落实河流和电站水库堤坝除险加固措施。加强油库、重点部门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各乡镇

5.指导学校、医院、集中办公楼、寺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业主(产权人)进行抗震设防隐患排查和加固、重建工作。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民族宗教局、县教育局、县公务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

6、加强农房改造和抗震设防管理。乡镇对各辖区内的抗震危房进行清查,强化整改,逐步消除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和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建筑。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7.健全地震震情跟踪监视区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突发险情处置机制,组织力量对地震震情跟踪监视区的村寨、居民点、道路等具有潜在威胁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方位排查和监测预警,逐点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必要时可采取搬迁、避让和应急避险等措施。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五)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水平

进一步加强县级综合、专业和行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补充装备。整合县公安消防大队、综合应急救援队、县武警中队、交通保畅、卫生应急、通讯应急保障、电力应急保障、青年志愿者等行业应急救援队伍,优化应急救援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提升跨区域机动和多点救援作业能力。积极推进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要在已建的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上,把民兵应急分队作为有效补充力量,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设计到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分布情况及人员数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武部、武警壤塘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团县委、县交通运输局、县电力公司、县卫生健康局、县公路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铁塔公司,各乡镇

(六)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等准备

1.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加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及时查漏补缺,备足帐篷、食品、饮用水、衣物、药品等应急救援物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供销社、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各乡镇

2.落实好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疏散线路方案和线路图,统筹安排所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学校、医院、寺庙、集中办公楼、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完善地震应急避难设施和救生避险设备,并确保功能完善、运转正常。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委统战部、县各寺庙管理委员会、民族宗教局、县教育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务服务中心、各乡镇

(七)强化防震减灾避险宣传演练

1.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类地震应急演练。学校、医院、寺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有计划地开展人员应急避险逃生演练,提高社会公众地震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及重点防护单位等要开展好防震避震应急演练,切实减轻灾害损失。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各寺庙管理委员会、县民族宗教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务服务中心、各乡镇

2.要把防震减灾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和社会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并纳入中小学校的教学内容,使用多种手段、多种方式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力度,如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和现代信息传播手段,主动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积极鼓励制作富有时代特色、通俗易懂的地震科普作品。加强对地震信息报道工作的管理,建立完善地震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做好舆论引导,防止地震谣言的产生,有效处置震情、灾情和地震传言,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全媒体中心、县防震减灾中心、各乡镇

3.应急逃生路线是地震、火灾的生命通道,在全县范围内,一是要保障小区消防通道的畅通,主要是对车辆乱停乱放的管理和其它东西乱堆乱放的清理。二是楼房楼道障碍物的清理,要加大对办公楼,住户楼道的柴火和杂物的清理。县全媒体中心要加大曝光力度。三是县城以县政府应急避险广场为中心,各乡镇、村组以前期确定的应急避险场所为中心,确定好科学的逃生路线,广泛宣传提高知晓率。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市管理局、县全媒体中心、各部门、各乡镇

四、震后工作部署及责任分工

强化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及职责: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特殊情况下,如发生重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时,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武装部领导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乡镇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国防后备力量、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向州政府报告震情、灾情,视灾情提出请求省、州支援和呼吁国际援助的建议;必要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征用物资、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处置地震抗震救灾和各类突发事件;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管理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特殊情况设在有条件的避险广场,指挥部首选体育馆场地,其次是政府广场、再次是学校操场),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通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根据灾情信息提出具体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新闻宣传方案,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处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防疫、临时安置、应急保障、善后处置、监测预警、灾情统计、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负责抗震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

县级相关部门及乡镇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分别负责所承担的地震应急处置任务和协调工作;抓好灾情收集、汇总、报送、处理等;负责资料收集、上传下达、力量调配、应急值守、等综合协调工作;对口协调赴县进行支援的其他抢险救援力量。

2.抢险救援组

由应急管理局牵头。

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民兵预备役、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等部门组成。

负责组织力量,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及生命线开通、抢险救灾等工作。

3.医疗防疫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县疾控中心、县医院等部门组成。

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开展心理援助行动;做好各种疫情的防范和控制工作,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协调县外有关医疗机构接收危重伤员;负责指挥和协调县外医疗救护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工作;积极开展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以及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执法监督检查,强化对灾区食品安全监督以及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震后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和养殖场所消毒工作。

4.临时安置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组成。

负责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妥善解决遇难人员相关事宜;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组织过渡性安置点的选址工作;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在校师生的临时安置工作。

5.应急保障组

5.1治安保障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

县武警中队及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2物资保障组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物资、器材、资金、燃料等方面的保障。

5.3生命线畅通保障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县公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运管所、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部门组成。

负责抢修维护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的需要;抢修通信设施设备,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通信畅通,尽快恢复公众通信;抢修电力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电力供应;抢修和维护灾区供电、供水、环卫等基础生活设施。

6.善后处置组

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

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财保险公司壤塘县营销部等部门组成。

负责指导、督促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核实工矿、商贸和农业受灾情况;制定恢复生产的工作方案;落实住宅地震保险理赔;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7.监测预警组

由应急管理局牵头。

县自然资源局、壤塘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防震减灾中心、县气象局等部门组成。

负责地震监测,通报余震信息,指导受灾地区做好余震防范;城镇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灾区气象监测,通报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林草防火、灾区空气、水质、土壤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等污染监测和防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通报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处理险情;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进行监测,通报水患发展趋势,处理险情。

8.灾情统计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县统计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防震减灾中心等部门组成。

负责信息收集、报送与处理;协助省、州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专家组开展相关工作;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及时将灾情信息、应急处置情况和存在问题等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通报各相关单位。

9.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新闻中心)牵头。

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电视台组成。

负责抗震救灾期间地震相关信息发布、舆情收集、新闻报道及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恢复灾区受损广播电视设施,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临时广播站或新闻站。

10.现场指挥机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可派出一个或多个现场指挥部到灾情严重地区,县抗震救灾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五、应急响应机制

(一)分级响应机制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按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的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特别重大地震: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特别严重,发生在我县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7.0级以上地震,重大地震: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县5.0—5.9级地震或其他地区6.5—6.9级地震)启动地震应急i级响应;发生较大地震事件时(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发生在我县内区域4.5—4.9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6.0—6.4级地震灾害),启动地震应急ii级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有人员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发生在我县内区域4.0—4.5级地震,其他地区5.0—5.9级地震)动地震应急iii级响应。我县具体的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请参照《壤塘县地震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壤塘府办函〔2013〕107号)。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二)自行启动机制

地震发生后,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含所属寺庙管委会及牧场)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震情信息立即进行灾情初步判断,并按照预案规定,迅速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边行动、边报告。

(三)信息共享机制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在地震发生后应积极主动收集震情、社情,并对所收集的灾情、社情进行分析判断,及时上报,由县抗震减灾指挥部通报其他乡镇和部门。

(四)社会动员机制

地震发生后,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等群众动员行动,并充分借助社会力量投入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六、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i级响应)

(一)应急启动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防震减灾中心)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地震参数,并依据应急响应初判标准提出启动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震情信息后,按各自职责开始先期处置。

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地震应急i级响应。

(二)指挥与部署

县人民政府根据震情信息进行灾情初步判断,并根据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结果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先期处置。

1.确定内设工作组,并指定各工作组负责人。

2.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一个或多个前线现场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处置灾区地震应急事件。

3.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受灾乡镇(含所属寺庙管委会及牧场)应及时核实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等抢险救援力量,优先开展生命搜救、受灾群众安置、伤员救治和道路、电力、通信工程抢险等紧急处置工作;开展卫生防疫、次生灾害监测与防范、新闻宣传、损失评估、恢复生产等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强化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5.非灾区乡镇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社会稳定,并组织急需物资、装备支援受灾地区。

6.向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根据省、州政府和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7.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理措施。

(三)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结束,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县人民政府宣布地震应急响应结束。

七、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ii级响应)

(一)应急启动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防震减灾中心)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地震参数,并依据应急响应初判标准提出启动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震情信息后,按各自职责开始先期处置。

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地震应急ii级响应。

(二)指挥与部署

县人民政府根据震情信息进行灾情初步判断,并根据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结果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先期处置。

1.宣布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受灾乡镇应及时核实灾情,尽快查明人员伤亡及其救治情况,评估和查明救灾需求,组织生命搜救、受灾群众安置、伤员救治、道路、电力、通信工程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卫生防疫、次生灾害监测与防范、新闻宣传、损失评估、恢复生产等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强化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3.向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

(三)应急结束

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县人民政府宣布地震应急响应结束。

八、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iii级响应)

(一)应急启动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防震减灾中心)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地震参数,并依据应急响应初判标准提出启动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震情信息后,按各自职责开始先期处置。

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地震应急iii级响应。

(二)指挥与部署

县人民政府根据震情信息进行灾情初步判断,并根据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结果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先期处置。

1.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受灾乡镇应及时上报灾情,尽快查明人员伤亡及其救治情况,评估和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灾民安置、稳定社会、恢复生产等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协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三)应急结束

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县人民政府宣布地震应急响应结束。

九、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一)临震应急事件

1.临震应急确定。当省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县人民政府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2.临震应急管理

县人民政府是临震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临震应急处置工作。

(1)县防震减灾中心负责加强震情监视,落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

(2)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对策。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等部门以及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危化品、水库、油气等企业,负责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措施或防护措施。

(4)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做好通信保障准备,同时组织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

(5)协调武警壤塘县中队、国防后备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6)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负责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7)县委宣传部(县新闻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中心、县公安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电视台等部门切实加强新闻舆论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8)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督促指导地震预报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含所属寺庙管委会及牧场)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及群众应急疏散准备。

3.临震应急结束

(1)当预报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县人民政府依照响应级别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2)当省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后,省人民政府根据预报区和临震应急工作实际,发布终止临震应急的公告,临震应急结束。

(二)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强有感地震事件是指震感明显,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管理

县人民政府是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迅速了解是否造成灾情,并酌情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3)县防震减灾中心负责强化震情跟踪,判断震情趋势。

(三)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某地出现广泛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

1.地震谣传事件的管理

县人民政府是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乡镇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

(2)县公安部门依法对造谣、传谣行为人进行处理。

(3)县防震减灾中心迅速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

(4)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立即组织防震减灾、宣传、公安等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和帮助事发地乡镇迅速平息地震谣传。

(四)邻区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邻区地震事件是指在我县周边地区发生的并且波及我县的地震事件。

1.邻区地震事件的应急管理

根据邻区地震事件对我县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邻区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县人民政府在应对邻区地震事件时,视其对我县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受邻区地震事件影响的县、乡镇视其对当地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十、后期处置

(一)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安排应急工作总结,尽快恢复震区的生产、生活,合理安排、严格管理救灾资金、物资,提出恢复重建的短期计划,并启动实施。

(二)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供销社、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调配物资、资金,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协同做好灾区重建规划,加强房屋和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

(四)各类救灾物资、资金,由县人民政府指定部门集中接受、管理,并登记造册,报州政府备案。县、乡(镇)政府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制定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计划,财政、审计部门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适时向社会公布。

(五)保险机构应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帮助震区迅速恢复工作和生活。

十一、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

县、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本地区防震减灾部署的工作和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订推动工作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分解落实责任,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工作中注意内紧外松,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协调配合

强化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综合协调职能,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组长定期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安排协调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方案,分解任务,提出工作推进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并报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备案。

(三)加大资金投入

县财政要安排防震减灾专项经费,加大对开展震情跟踪、监测台网建设、群测群防、活动断层探测、震害预测、农居示范工程建设、宣传教育、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地震应急演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抗震救灾资金保障机制,努力满足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四)加强督促检查

认真落实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县级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工作开展,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县应急管理局将提请县委、县政府督察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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