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壤塘县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5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壤塘县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5日


壤塘县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全县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持续向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

1.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分级共享、多方公示,以点带面、以用促建”的原则,督促所有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双公示”要结合实际,灵活采用公示栏、新闻媒体、网络等手段动态推进,公示采取的措施及结果及时报县安办备案。

2.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和诚信报告制度。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促使企业每年就安全生产责制、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标准化建设、风险分级管控、职业病预防、应急管理等工作向社会公开承诺,与职工签订双向承诺书。安全承诺重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特种设备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活动。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防范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建立落实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职工安全能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自觉接受安全监管监察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每年单位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年度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履行情况。诚信报告重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现状、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兑现安全生产各项承诺事项的情况等。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相关单位要按照行业管理原则,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检查,确保诚信承诺和报告工作落到实处,对未开展承诺和报告工作的企业,要及时以约谈、媒体曝光、纳入失信名单等形式予以处理。

3.推进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和“黑名单”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名单: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365天以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3)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4)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5)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6)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7)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8)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9)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名单:

(1)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2)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365天以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

(4)推进个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凡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其承担主要责任的责任人相应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在各相关单位网站上公示。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守信激励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和受州级以上表彰的企业在项目立项和新改扩建、土地使用、矿产资源配置、贷款、融资、保险和评优表彰等方面政策支持时作重要参考依据,正面激励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诚实守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及“黑名单”信息名单的生产经营企业,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在电视台、微信(微博)、官方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布,并将信息于每月25日前报县安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对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及其法定代人、主要责任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等,在新增项目的批准、用地审批、矿产资源配置、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事项作出限制或行业禁入。对受到联合惩戒的企业及个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过组织约谈等方式予以诫勉,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1年,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在前30个工作日内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移出申请,逐级报送。审定后决定予以移出的,县安办及时通报县相关部门和单位,解除联合惩戒措施。

3.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督促安全生产各行业协(学)会在本行业领域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身建设活动,对违规失信者实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鼓励和动员新闻媒体、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符合《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要给予奖励。

(三)进一步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化建设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部门门户网站的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公示公告系统建设,及时在本门户网站全面、真实、及时公示守信和失信企业、个人信息、客观、直接地显现安全生产信用状况。

二、工作要求

(一)要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有关规定,营造“诚实守信,一路畅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安全生产信用氛围。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将生产经营单位的诚信报告情况作为安全生产重要检查内容,安办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进行考核。

(三)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分管领导、牵头股室、联络员,于9月25日前将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