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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壤塘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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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经第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壤塘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壤塘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9年修订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2.2现场指挥机构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2预防工作

3.3预警

3.4信息报告与通报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措施

4.3应对工作

4.4响应终止

5后期工作

5.1损害评估

5.2事件调查

5.3善后处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物资与资金保障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技术保障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安全,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阿坝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壤塘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壤塘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省、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和有关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壤塘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

2.2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需要,由县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壤塘生态环境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气象等有关部门对属地辖区开展监控,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壤塘生态环境局。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不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壤塘生态环境局。

3.2预防工作 

3.2.1加强风险排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定期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并要求整改,发现环境安全重大隐患时,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全面预防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一厂一册”的标准建立并定期更新全县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监测监控,形成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  

3.2.2加强预案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制定重点河段、重点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类细化,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完善乡镇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制定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指挥部备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3.2.3加强风险评估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对辖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后的严重性进行认识及评价。重点开展油气仓储及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相关产业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全面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3.2.4加强日常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重点河段、湖泊、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的监管,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识,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损失和影响。  

3.2.5加强应急联动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及时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处置信息和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并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3.2.6加快平台建设 

壤塘生态环境局牵头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平台,及时掌握全县危险化学品、放射源、风险源、环境敏感点基本信息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现状以及各类污染物质的基本处置方法等信息,实现“环境风险点源清楚、环境应急处置方式清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清楚、流域和区域环境敏感点位清楚”。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3.2预警信息发布

壤塘生态环境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全县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3.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县人民政府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4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壤塘生态环境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壤塘生态环境局。壤塘生态环境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壤塘生态环境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有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人民政府或壤塘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及壤塘生态环境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壤塘生态环境局要及时通报有关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县级人民政府和壤塘生态环境局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3)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我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4)县人民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壤塘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县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2.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4.2.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2.4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2.5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2.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2.7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3应对工作

初判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壤塘生态环境局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

4.4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县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工作

5.1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5.2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壤塘生态环境局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县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发挥县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县人民政府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壤塘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县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武警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技术保障

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7附则

7.1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壤塘生态环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壤塘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壤塘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壤塘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壤塘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特殊情况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壤塘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包括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供销社、县融媒体中心、县运管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队、壤塘公路分局、县武警中队、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12个乡镇等单位主要领导。

壤塘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指挥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我县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二)组织协调相关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专家及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三)组织协调相关地区和县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  

(四)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重大事项。  

(五)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六)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二、指挥部成员工作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及驻壤部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协调成品油、电力等求援物资的紧急调用;配合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回复工作。

县教育局: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参与涉及食品原产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理。

  县公安局: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辐射事故、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协助党委、政府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控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追捕违法犯罪逃逸人员;负责丢失、被盗危化品和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立案侦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四川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社会保险相关问题处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参与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壤塘公路分局、县运管所:参与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水路的保通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伤病员的运输。

县水务局: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负责对水利工程及所辖库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参与旅游团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卫生部门按《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认定“中毒”情况。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救治。

县应急管理局: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生产涉及环境安全的生产储存设施风险源监管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对商品流通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市场秩序;参与设计特种设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协调医药等求援物资的紧急调用;配合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回复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以及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壤塘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周围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协助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县供销社: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的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对外的网上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协调县各新闻单位的工作。            

县气象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  

县消防救援队:参与污染物泄漏、爆炸、燃烧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或较大社会危害的灾难事件的抢险救援。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妥善应对处置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通讯保障。  

三、各工作组工作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壤塘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组成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  

职责: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和报告、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  

(二)应急监测组  

牵头部门:壤塘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组成部门: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  

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确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协调部队力量参与应急监测。  

(三)污染控制组  

牵头部门:壤塘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组成部门:县人武部、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消防救援队。  

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四)事件调查组  

牵头部门:壤塘生态环境局、县纪委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组成部门: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职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行为。  

(五)医疗救治组  

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组成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和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六)应急保障组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组成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壤塘生态环境局、县供销社。  

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  

(七)社会稳定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组成部门:县人武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武警中队。  

职责: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八)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组成部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  

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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