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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壤塘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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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壤塘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42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壤塘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规定,结合我县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现状

经过2020年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再排查,我县辖区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03处(大型4处、中型74处、小型125处),其中泥石流115处,滑坡47处,不稳定斜坡28处,崩塌13处。共威胁1835户11443人,受威胁财产约64060万元。防灾形势非常严峻,防治任务十分繁重。

二、诱发地质灾害因素

地质灾害致灾因素主要分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我县大部分地区属高山峡谷地带,山高坡陡,地层岩石破碎,不稳定斜坡、松散堆积层、高危高位危岩体,以及极端强降雨等是引发各类地质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工程建设削坡、爆破、加载、弃渣随意堆放等是造成地质灾害的主要人为因素。

三、县域气候条件

壤塘县属高原季风气候,昼夜温差大,年平均气温2.2℃—7.5℃,从河谷到高山,有明显的气候垂直变化,多为小区域气候。则曲河一带和上杜柯为高山草原气候区,杜柯河流域为山地气候和山地森林气候混合区。年均气温分布为南高北低,相差约2~8℃。县城壤柯镇年均气温4.8℃,7月最高气温29.4℃,最低-23.4℃。年平均降水量763.1毫米,中部偏多,南北略少。

四、地质灾害防御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

我县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的影响十分明显,除一些小规模的崩塌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时间分布规律不明显外,预测2020年地质灾害仍主要发生于汛期,发生时段为高强度及持续性降水的灾害性气候期间及稍后时段,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据资料统计,我县降水主要集中在5—10月的主汛期,故5—10月是我县地质灾害的主要高发期。同时,汛期夜雨较多,夜间强降雨时段是我县地质灾害的主要发生时段,因此对汛期强降雨天气过程要特别提高警惕。

(二)重点防范区域

2020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为:

沿则曲河谷上壤塘乡-中壤塘镇-尕多乡-南木达镇-茸木达乡区域,沿杜柯河谷岗木达乡-吾依乡-石里乡高山河谷区,绰斯甲河谷宗科-蒲西乡区域。该区域面积1011.39km2,占县域面积的14.79%,大部分属高原及高山河谷地貌。经济主要以农业种植为主,人口居住在各个场镇附近比较集中,是全县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防范重点为杜柯河和则曲河流域沿岸乡镇驻地、中小学校、工矿企业及交通干线。

(三)重点防范对象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和农户集中居住点,特别是学校、医院、旅游景点、农家乐、农贸集市、在建工地等人口集中地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

(四)重点防范灾种

壤塘县地质灾害类型以泥石流为主,滑坡、不稳定斜坡灾害点次之,崩塌最少。重点防范为泥石流、崩塌、滑坡等成灾快、防范难度和破坏性大的灾种。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机构建设,明确职能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巩固已有的经济建设成果,形成多部门协作的防灾局面。

2.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协调、指挥。乡镇要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特别要将受威胁的老、弱、病、残人员及困难户的防灾避险工作纳入防灾预案,实行由村干部、骨干群众一对一包干,全面实行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实到位,千方百计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力争实现地质灾害防治“零死亡”目标。

3.根据每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特点,结合《壤塘县2020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地质灾害现状、诱发因素等进行分析,按照地质灾害隐患点发展变化趋势动态确定防御重点区域和重要隐患监控点。各乡镇务必于5月22日前完成并上报年度防灾预案,完成所有地灾隐患点“一表两卡”发放。

4.坚持变被动防灾为主动避让,变临灾避险为提前转移避险,把“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三避让制度作为地质灾害避险的刚性措施,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二)隐患排查到位,落实防灾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工作,采取群专结合、多举措、分层次、分时段重点复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有效采取防范措施。对可能威胁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的隐蔽性强、危害大、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勘查,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政府要组织不定期巡回检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对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修编完善防灾预案,划定危险区范围,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牌,并将排查结果、防灾责任人及监测人员及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特别是在汛期,要坚持高密度的动态排查,将隐患排查和防灾措施落实贯彻始终。

(三)开展培训演练,提高防灾能力

1.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同时,对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和监测责任人、监测员进行培训,努力做到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受威胁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知晓度。

2.要开展应急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必须有针对性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演练,提高专业技术指导水平,特别要加强处于地质灾害高发区的群众、工程施工人员等按照预案确定的避险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坚持主动提前预防避让,提高临灾应急处置能力。

(四)完善监测体系,加强监测预警

1.强化“三避让”。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原则,作为汛期人员转移避险的刚性要求落实到位。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除落实专门监测巡查外,还要划定危险区和避灾安全区,并向社会公布,使群众心中有数。坚持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农村聚居点、安置点、山区农家乐、农贸集市、旅游景点及交通水利设施和在建工程施工区等作为防范重点,把避让机制措施落实到操作层面和最终责任人,必要时采取强制转移措施。如遇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时,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对有成灾迹象的,要树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思想,果断组织撤离转移,变被动防灾为主动避灾,变临灾避险为提前避让。

2.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扎实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建设项目选址、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同时,工程建设前必须按照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议落实好防灾措施,对建设用地需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的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改善生态环境,提高防御能力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严禁开荒、砍伐树木、开山炸石、开矿及在沟道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对已治理的地段要对排导、拦挡、护岸和排水等工程进行疏导,采取封山育林、营造水土保林、逐步实行陡坡耕地退耕还林,以减少水土流失,改善流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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