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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壤塘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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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府办函〔2020〕1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壤塘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联系人:嘎地尔甲;联系电话:13541575596)

壤塘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县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确保我县耕地总量平衡,切实保障农民合理住房建设需求,查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法〔2020〕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房整治办函〔2020〕—10)、《阿坝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阿农房整治办〔2020〕1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摸清2013年1月1日以来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房屋的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和审批情况和处罚情况。根据不同房屋类型,采取相应技术路线,明确调查内容,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县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一是时间。2013年1月1日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例说明。

二是耕地。1.占用的耕地是指“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2.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3.“二调”后各年度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常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

4.房屋是指上有屋顶、四周有墙,具有固定性基础的建筑物,包括住宅类房屋,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

三是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不合格的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或《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3号)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大棚房”和“违建别墅”专项行动清理整治的房屋不纳入本次范围。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一般不少于5天)。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技术路线

一是制作工作底图。以省下发的基础底图作指引,结合我县掌握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发证等审批数据,剔除合法,结合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补充违法,在有条件的区域采用航飞高清影像对乱占耕地的房屋进行图斑分割,制作全面摸排的工作底图。

二是实地全面摸排。依据我县工作底图,使用省级统一下发的外业调查工具软件,开展实地全面摸排,逐图斑调查核实。对锁定确认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地块,调查测绘违法准确范围并形成“乱占耕地建房矢量数据层”,使用省级下发的外业调查软件,逐一、分类填报相关属性信息(分类:住宅、产业、公共服务类;属性信息与“摸排信息采集表”中内容一致),同时填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汇总表》。

四、时间安排

10月10日前,完成全县初步摸排工作,通过“国土调查云”上报初步摸排成果。

11月10日前,上报全县最终摸排数据成果,同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意见的建议。

五、摸排成果

(一)摸排台账数据。《壤塘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汇总表》。台账数据须自下而上由村、乡镇及县政府主要负责人逐级签字盖章确认。提交电子成果和签字盖章纸质成果。

(二)失量成果数据。壤塘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矢量数据层。

数据格式:shp格式;数据投影: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CS2000);矢量数据层属性字段:与《壤塘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汇总表》一致(图斑编号与外业调查软件录入的对应图斑编号一致)。提交电子成果。

(三)数据包成果。壤塘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信息数据包。由省级下发外业调查工具软件自动汇总生成、在线提交不需要单独提交电子成果。

(四)报告成果。《壤塘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报告》。

专项分析报告包括:摸排工作方式方法;2013年1月1日以来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总量情况;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情况以及违法主体等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下一步处置建议。提交电子和盖章纸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排查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要提高认识,充分发动村组干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摸排工作。

(三)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县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形成由村到乡(镇)、再到县级的逐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

对住宅类房屋的调查要以村(组)为单元,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由乡镇村干部协同技术单位调查人员摸排房屋相关信息,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公开、透明、准确。摸排成果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摸排过程中,房屋占地面积没有现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四)严格监督检查

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县级党委政府将不定时对下级党委政府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和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各乡镇要结合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相继印发的农村建房“八不准”和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两个通知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我县设立专线咨询服务电话,组织精干力量为基层答疑解惑,咨询电话:0837-2378555。

附表:1.农村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住宅类)

2.农村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公共管理服务类)

3.农村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产业类)

4.壤塘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汇总表

附表1信息采集表(住宅类)附表2信息采集表(公共管理服务类)附表3 信息采集表附表4壤塘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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