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壤塘县财政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壤府办函〔2021〕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壤塘县财政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经第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壤塘县财政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时刻,同时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关键时期。全县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州委全会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155”发展战略,坚持“围绕一个目标、锁定五大关键、坚持五条路径、突出五个优先、推进五项工程”,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壤巴拉家园”和早日建成“川甘青结合部区域强县”贡献财政力量。以建设新环境、引导新风尚、培育新产业、培养新农民、养成新习惯、过上新生活为内容的“六新工程”和“五三”行动作为重要抓手,为实现我县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充分发挥财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柱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脱贫奔康的有效延续,实现农村发展、农业升级、农民进步,以最终达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体目标,突出乡村振兴,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平衡、政策底线,强化财政要素保障,完善财政政策,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对接,保持过渡期内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
二、财政保障措施
(一)建立乡村振兴县级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根据中央、省、州、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各级衔接资金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形成有效合力,发挥整体效益。乡村振兴实行专项库款保障,财政局抓好资金的归集、拨付和核算工作,实现专项调度、封闭管理、安全运行和精准使用。县级财政将通过挖掘存量、优化增量、增加总量,全力保障乡村振兴投入,并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不断增加。每年要确保县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乡村振兴投入占比要高于上年,并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县级财政当年若有土地出让收入将优先支持和用于乡村振兴。按上级要求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牧民奖励补贴政策。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任务(县级按1500元/亩标准进行配套)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二)管好用好各类基金。
继续发挥好四项基金作用,督促指导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四项基金管理办法,规范管理程序,准确把握基金用途和救助力度。扩宽教育、卫生救助基金资金来源渠道,切实解决脱贫家庭上学就医“现实困难”。支持探索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新模式,推进脱贫户和村集体经济联动发展。规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险基金操作程序,加强分险审核把关,有效撬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金投入,切实解决群众产业发展持续增收“长远生计”。保持各类基金合理规模,教育、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不低于300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每村不低于50万元,防返贫防致贫基金不低于300万元,贫困母亲救助基金不低于60万元。
(三)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我县属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2021年至2025年期间将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不断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坚持行业内整合和行业间统筹,发挥涉农资金聚合作用,严格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有关要求,制定可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目录,继续将中央层面16项、省级层面13项、州级层面和县级层面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在资金使用范围内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脱贫户、边缘户和非贫困户。整合资金统筹打捆、统筹安排,优先支持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和必要的基础设施方面,并优先用于有助于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整合资金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每年根据涉农资金到位和工作推进情况,配合乡村振兴局科学编制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并及时报备。规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财务管理,对调整资金用途的财政涉农项目资金,按照调整后的支出方向进行预算科目调整,依法依规报县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四)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推进乡村振兴。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建立奖励机制,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在过渡期内,继续对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强化“户贷户用户还”原则,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存量扶贫小额信贷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继续给予贴息和分险。贯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满足脱贫人口创业就业、教育等方面的信贷需求。过渡期内,我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力争高于全州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推进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建成,乡镇银行网点基本实现全覆盖,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按照《四川省2020年度中央财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实施细则》的规定,推广以奖代补,不断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和提高保额。继续开展特色粮食作物、畜牧业保险和农牧业大灾保险,支持发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建立农业保险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五)进一步拓宽脱贫群众增收渠道。
全面落实《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生态扶贫的实施意见》,向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脱贫人口购买劳务服务,确保每户脱贫户有1个具备劳动能力、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从事生态保护,实现就地就近就业。继续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支持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开展资产使用扶贫,把财政整合资金和衔接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给脱贫户,实现按股分红、收益保底,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指导督促实施主体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严格履行协议,确保脱贫户分红落到实处。根据四川省发改委等10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川发改农经〔2021〕43号)、四川省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川发改赈〔2021〕76号)和四川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管好用好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109号)等精神,对乡村振兴项目允许适度前置招标流程,缩短招标时间,投资额度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询价、定点采购等方式提高采购效率。在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采取村民自行建设、自主招标、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衔接资金项目,坚持以工程建设方式带动群众就业这个政策初衷,调动群众积极性,切实增强农牧民内生动力。牵头落实好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政策,确保2021年底前所有惠农补贴实现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
(六)加强衔接资金管理。
规范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分解下达财政衔接资金,不断提高衔接资金提前下达比例。在安排中央、省级衔接资金中,要确保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发展产业的比例不得低于50%。及时对接年度项目计划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把衔接资金及时下达到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部门,落实到具体的建设项目中。做好资金与项目的有效衔接,提升资金项目安排的合理性,加强项目实施的动态监控,以资金支出序时进度倒逼项目实施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规范的前提下,对一些前期规划不实、资金对接不精准,或者实施条件尚不具备的项目,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将闲置的项目资金,调剂用于其他具备实施条件,或建设进度快、资金需求急的项目。开辟乡村振兴项目财政评审和财务决算“绿色通道”,督促项目单位优化报账流程,压缩报账时间,在项目启动时,预拨部分启动资金,预拨比例根据合同约定或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做到项目竣工一个、验收一个、结决算一个、拨付一个。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制定和完善绩效考评办法,建立健全相应考评指标、考评标准、考评方法等体系。按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绩效考评并强化结果运用。
三、组织保障
(一)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认真履行资金管理职责,及时完善资金管理、分配使用、绩效评价等制度,形成全过程管理链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要求,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乡村振兴协调联络机制,整合各级资源和力量,定期检查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优化措施和流程。加强与主管部门沟通衔接,积极配合乡村振兴部门建立和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细化目标任务,做好乡村振兴项目对接和资金筹措平衡,确保规划能落地、项目能实施。
(三)加强督促指导。要对标政策,逐项梳理目标任务,细化年度实施方案,列出任务清单和时间表,统筹安排好资金调度、筹集拨付、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各项财政政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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