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壤塘县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壤府办函〔202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壤塘县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经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壤塘县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各项安排部署,切实贯彻上级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我县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省、州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精准把握好开展房屋隐患排查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对全县所有自建房屋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摸底排查,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自建房屋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分类负责,责任到位。按照属事原则,县住建局负责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县级相关部门按工作职责做好行业监管和督促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对辖区内在建已建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对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全覆盖专项排查整治,做到无一遗漏,对存在隐患的自建房建立整治台账,分类推进集中整治,逐一销号整改,彻底消除风险隐患。
(三)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建立县乡两级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压紧责任落实,加强协调联动,督导考核问责,形成工作合力,为打赢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机制保障。
四、排查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排查范围为全县自建房屋。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以及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的自建房屋等。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几种类型。
(一)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
(二)形状为倒梯形、层数为3层以上、结构混杂的房屋;
(三)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
(四)使用预制板的房屋;
(五)存在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于经营型房屋;
(六)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
(七)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
五、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压紧压实各部门责任,形成安全管理部门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监管。
1.县住建局:负责排查农村、城镇自建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牵头组织全县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村(居)民自建房屋使用、老旧小区改造、农村住房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
2.县应急局:负责排查全县范围内的工矿企业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农村、城镇人员聚集场所自建房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评估及隐患整治;负责村(居)民自建房及集中连片区域规划管控工作;负责农村违规用地建房行为的查处。
4.县科技农牧局:负责排查全县范围内在建自建房的审批手续、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隐患及排查整治;督促指导农民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等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负责未批先建违规建房的行为查处。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负责全力抓好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的管理整治工作;负责严把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办证关,把第三方安全鉴定报告作为办理经营相关证件的前置必要条件,没有第三方安全鉴定报告的坚决不予以办理;负责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危房的商户清理、撤除等工作。
6.县民宗局:会同统战部门负责排查宗教活动场所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排查经营性自建房中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
8.县教育局:负责排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聚集场所房屋;督促指导用于教育培训机构、幼儿园等场所的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
9.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用于养老等社会福利机构场所的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
10.县财政局:负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11.县水务局:负责对自建房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及整治。
12.县文体旅游局:负责排查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督促指导用于网吧、KTV、电子游艺厅等场所的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工作;督促指导用于竟技活动等场所的(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
13.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用于经营门诊等场所的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县范围内所有自建房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5.县城乡管理中心:负责县城区域内违法乱搭乱建的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工作。
16.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的自建房(住房、经营性自建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负责边查边治在农村房屋建设中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和房屋产权人签订承诺书,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成立相关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抓实工作。
六、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按省州关于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本次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从2022年5月开始至2023年12月底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排查阶段(2022年7月20日前)。组织开展百日攻坚,通过产权人自查、乡镇核查、县级复查、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拉网式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特别明确,要边查边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工作要求: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据实填写台账并于每月9日、19日、29日前报县住建局。
1.开展全面排查。各乡镇要对各自辖区内的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全覆盖排查,包括村民正在自建中的经营性用房,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2.突出重点排查。在全面排查的同时,各乡镇要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自建房、经过改建扩建并加层加高用于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二)全面整治阶段。该阶段分两个时间节点推进,一是2022年9月至11月,集中力量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进行整治,确保管控到位。二是2023年6月底前,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工作要求: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整治措施和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
4.建立台账。县、乡、村三级建立整治台账,以乡为主体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7月至12月)。对排查整治进行“回头看”,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形成自建房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工作要求: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行“回头看”,归纳总结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形成专项总结报告。
1.组织“回头看”。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排查是否到位、整治是否到位,切实巩固“百日攻坚”行动。对工作推进中好的做法,加大宣传力度。
2.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此次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为重点,建立健全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的管理机制体制,建立固化长效机制,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形成常态化管理,纳入日常重点工作一体推进。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省州决策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王甲为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勇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壤塘县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协调推动全县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地落实。
(二)强化部门联动。自建房排查整治涉及多部门。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指导城镇住宅区、农村住房等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工作。教育、公安、应急、自然资源、科技农牧、消防等相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加强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管理,做好用地、规划、宅基地管理,以及用于学校、医院、旅馆、养老机构等用途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建立举报有赏奖励机制,接收依法广泛监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和视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四)强化督导问责。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排查整治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县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常态化对重点区域开展专项督导。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重点突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的排查整治纳入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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