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壤府办函〔2022〕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壤塘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川未保组〔202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等战略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树立“儿童优先”理念,鲜明“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导向,按照“治未病、防未然”思路,围绕“构建六大保护体系、实施六大行动计划、搭建一个协调平台”的“661”工作重点,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工作格局,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战略部署,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和权益维护保障相融合,大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的时代新人。
坚持依法优先。以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平等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利益和需求,在处理未成年人事务中始终把未成年人权益和全面健康成长放在首位,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保护、优先保护。
坚持关口前移。坚持预防为主,树立“治未病、防未然”意识,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关口前移,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抓早、抓小。加大政府兜底保障力度,织牢织密保护底线。
坚持统筹协调。加强全局谋划、统筹布局、整体推进,有效发挥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强化顶层设计、部门协作。坚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积极推动各方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引导,推动形成强大合力。到2025年,全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体制机制全面建立、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工作力量明显增强、保护阵地布局合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发生率明显下降,全社会关心关注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浓厚。到2035年,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口均衡发展战略相协调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成为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各界的行动自觉,成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显著标志之一,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六大保护体系
1.构建家庭保护体系
(1)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帮助。深化家庭监护提能计划,加强家庭监护教育指导和帮助,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推动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民政局,县法院、县委宣传部、妇联、县委组织部(逗号前为牵头部门,下同)
(2)强化家庭监护政策支持。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加强家庭照护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大力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加强家庭就业扶持,为有就业需求的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保障,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人年龄、数量等具体情况在户型和楼层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探索对依法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非生父母履行监护权的家庭在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方面给予优惠。
责任单位:人社局,卫健局、发改局、住建局、经信局、总工会、妇联、残联
(3)开展家庭监护监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开展监督。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时,要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险状态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责任单位:民政局,县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团县委、妇联
(4)依法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等监护侵害行为,依法督促、支持起诉。加强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处置情况案例。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妇联
2.构建学校保护体系
(5)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指导学校深入开展共产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听党话、跟党走,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指导学校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提升学生法治意识。深化团教协作,强化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引领。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强化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大对师德违规问题查处力度,加强警示教育,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引导教师以案为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教育局、司法局、团县委
(6)健全学校保护制度。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健全学校保护体系,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开设反欺凌、交通安全、应急避险自救等安全教育课。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和专用校车,解决学生上下学乘车难问题,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和使用。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家长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开等制度。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有需要的学生课后服务全覆盖,与本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解决家长接学生困难。
责任单位:教育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交通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7)有效防范学生欺凌。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作为教育质量评价和工作考评先决条件,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指导学校定期全面排查,及时发现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完善校规校纪,依法依规处置欺凌事件。
责任单位:教育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团县委
(8)创新学校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学校保护工作评估制度,评估结果纳入学校管理水平评价和校长考评考核范围。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常态化开展“法律进学校”、组织模拟法庭、以案释法、开设法治网课等多样化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依托中小学校,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引入专业力量参与学生管理服务,鼓励通过学校社会工作站、设立社会工作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推进学校社会工作发展。
责任单位:教育局,县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团县委
3.构建社会保护体系
(9)有效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指导国家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效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义务,提升识别、发现和报告的意识与能力。建立强制报告线索的受理、调查、处置和反馈制度。加强强制报告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培训、教育引导工作。
责任单位:县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局
(10)切实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大力推动实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依托“青年之家”“童伴之家”“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少年维权岗”等阵地,有效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的家庭教育指导,依托“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支持。加强残疾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积极开展职工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推动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单位、组织要在职责范围内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团县委,总工会、妇联、残联、县委组织部
(11)积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定要求,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一名儿童主任,推进儿童主任、妇联执委“一肩挑”,儿童数量较多的村(社区)要增设补充儿童主任。推进村(社区)少先队组织建设。鼓励村(社区)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推进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等服务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整合“儿童之家”“童伴之家”等儿童活动阵地,结合村(社区)实际,保留一个较为固定的儿童活动场所,村建制调整后儿童数量较多的村,在被拆并村设置儿童关爱服务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宣讲、知识培训活动。
责任单位:民政局,县检察院、发改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团县委、妇联
(1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建设。培育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到2025年,实现未成年人保护专业性社会组织县、乡全覆盖。大力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资源链接、能力建设、心理干预、权益保护、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亲职教育等专业优势,积极引导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依托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等加强数据共享和供需对接,引导公益慈善组织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有针对性的服务。
责任单位:民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团县委
(13)提升未成年人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做好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免费开放或者优惠开放工作。督促落实未成年人乘车优惠政策。支持体育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开放。推动旅游景区设置母婴室、家庭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游览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依法设立基金会、开展专题公益慈善活动等形式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活动。
责任单位:文体旅游局,交通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4.构建网络保护体系
(14)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政策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完善配套政策,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推动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加强涉未成年人网课平台规范管理,完善未成年人网课平台备案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团县委
(15)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指导监督网络运营者有效履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平台责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用户协议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指导网络运营者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出的更正、删除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的诉求,依法依规予以配合。严厉打击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猥亵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指导网络运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方式及时配合制止网络欺凌行为并防止信息扩散。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
(16)加强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工作。规范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和网络短视频等服务,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网络沉迷、过度消费等行为。加强前置审查,严格网络游戏审批管理。有效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规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严格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
5.构建政府保护体系
(17)夯实工作基础。指导各乡(镇)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功能。指导各地学校开设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相关课程。开展未成年人相关统计数据分析。推动社会组织和社工等专业力量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民政局,教育局、统计局、团县委
(18)有效落实政府监护职责。加强政府监护体制机制建设,提高长期监护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临时监护工作制度。建立监护评估制度,制定由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和终止临时监护情形时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评估工作规范,科学评判其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推动监护评估规范化专业化。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措施。
责任单位:民政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卫健局、应急局
(19)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分类保障,分类实施困境未成年人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政策。逐步建立儿童福利机构,拓展集“养、治、教、康、社”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政策。
责任单位:民政局,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科技农牧局、卫健局、医保局、残联
(20)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督促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制定并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办好每所学校,关心每名学生成长,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实施特殊教育暖心工程,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教育局,县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团县委、妇联、残联、县委组织部(关工委)
(21)加强未成年人健康综合保障。完善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障制度,确保未成年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对儿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和儿童孤独症早期筛查、诊断、干预和政府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深入开展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做好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实施综合保障。鼓励研究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施强国有我成长计划,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全面加强未成年人近视预防和控制工作;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切实加强未成年人肥胖和龋齿防控工作。
责任单位:卫健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医保局、残联
(22)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强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力度。遵循婴幼儿发展规律,完善有关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托育服务的支持指导,落实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卫健局,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医保局
(23)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构建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违法犯罪信息准入查询制度,加强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管理。加大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婚姻的治理力度,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推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民政局,县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管局
6.构建司法保护体系
(24)依法妥善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促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对涉案未成年人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积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相关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
(25)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强化对全县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统筹指导,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实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责任单位:县法院,司法局
(26)深化未成年人检察法律监督。依法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开展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代为提起诉讼的力度,涉及公共利益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责任单位:县检察院
(27)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对拉拢、胁迫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的,从严追诉、从重量刑。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强奸、猥亵等性侵类犯罪。加强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从小认清毒品危害,自觉抵制毒品。依法严厉惩治引诱、纵容未成年人从事吸贩毒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预防和打击使用童工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六大行动计划
1.强国有我成长计划。突出“铸魂、健体、减负”重点,创新实施强国有我成长计划,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铸魂行动。开展“讲好党的故事、革命故事、英雄故事”活动,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相传。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灵魂。深化“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新时代好少年”等未成年人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实施壤塘县青少年中华文化基因传承工程,开展经典诵读和戏曲、书法、传统体育等传习活动。构建未成年人“精神家园”。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提升学生法治意识。健体行动。针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较为突出的近视、龋齿、肥胖、脊柱侧弯、扁平足和心理健康等问题,推动《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关于遏制学生因心理引发相关事件的指导意见》落地落实。建立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强化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分类做好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未成年人参保工作,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进一步落实落细0-6岁儿童残疾筛查,并探索扩大筛查范围,积极发展特殊教育。继续推进血液病、恶性肿瘤等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工作。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减负行动。落实教育“双减”政策,制定《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加强校外培训治理,从严审批设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落实《关于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等精神,保障学生每天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2025年,全县未成年人体质得以改善,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肥胖率有所下降,脊柱侧弯、扁平足及时发现并矫治,12岁儿童患龋率下降至25%以下,每个学校至少配备1-2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
责任单位: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融媒体中心、医保局、团县委、妇联、残联、县委组织部(关工委)
2.家庭监护提能计划。突出“学、练、督”重点,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加强家庭监护教育。编制《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五年规划(2021-2025年)》。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在婚姻登记环节,嵌入家庭教育模块,对办理登记人员全覆盖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教育辅导。加强家庭监护指导。深化“五老弘扬好家教好家风”主题教育活动。以母婴护理、家政服务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我学、我练、我能”女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推动家庭服务和照护行业队伍职业技能水平提升。线上线下开展“女职工流动课堂”系列活动,在“四期”保护、婴幼儿照护、亲子教育等方面给予指导。指导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监护宣传和培训,为未成年人监护人每年提供不少于1次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好爸好妈”计划。加强家庭监护监督。制定《监护能力评估工作规范》。将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执行强制报告制度等内容纳入村(社区)干部培训课程。村民小组长、社区网格员对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进行全覆盖巡查寻访每月不少于2次,及时发现监护缺失和监护不当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建立未成年人事实无人监护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处置情况案例。2025年,村(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93%,家庭监护能力全面提升。
责任单位:妇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总工会、县委组织部(关工委)
3.清网整治护航计划。规范上网载体。规范建设青少年在线教育和网课平台。推进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认证系统接入工作,推动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督促网络平台实施“青少年模式”,晚上10点开始到早上6点之前都无法使用。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做好涉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工作。净化网络空间。开展“净网2021”、“清朗·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网吧清理等专项行动,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APP等。建立未成年人敏感信息网络巡查机制,全面清理色情低俗、血腥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信息。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行为。引导上网行为。建立未成年人相关信息发布关键词预审、网络舆情应对处置等制度机制。加强在线演出活动监督管理,拟订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政策。开展未成年人网络文明、安全自护宣传教育。2025年,相关制度机制基本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建立并投入使用,互联网行业自律形成共识,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团县委
4.爱心圆梦温暖计划。减少儿童留守现象。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较多实际,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做强做大农村产业经济,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建立农村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和农村创业就业平台,大力举办实用技能培训,帮助留守儿童家长在家门口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提高儿童保障水平。修订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和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策保障范围。做好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和残疾儿童保障工作,推动解决无户籍未成年人落户问题,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优化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活动。推动建设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儿童之家”示范点、“童伴之家”等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推进儿童主任、妇联执委“一肩挑”。加强儿童关爱服务。深入实施“童之爱”系列关爱服务项目,试点开展“明眸皓齿、正心立身”工程,开展寒暑假期儿童关爱服务。加强留守儿童“童伴计划”建设,开展示范性“妈咪宝贝屋”建设。开展农村少年儿童阅读实践活动,开展“五老关爱工程”。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开展关爱服务。加大普惠托育支持力度,研究编制《“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开展示范性托育机构建设。2025年,儿童主任、妇联执委“一肩挑”覆盖率达100%,建立“儿童之家”、“童伴之家”示范点,初步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儿童关爱保护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责任单位: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农牧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医保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县委组织部(关工委)
5.法治护苗关爱计划。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法严惩杀害、伤害、性侵、虐待、拐卖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开展被拐儿童“团圆”行动,预防和惩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施行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一站式取证”保护机制,研究建立打击性侵类犯罪工作机制,询问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被害人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依法处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法妥善办理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专项行动,发挥“一号检察建议”监督效能。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提升附条件不起诉率。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服务。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做好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跟踪帮扶等审判延伸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服务,推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升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水平。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和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正面联系、临界预防、行为矫治、社会管护等服务。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妇联
6.工作力量补短计划。配强工作力量。充实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线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办事、有经费保障。指导乡(镇)根据需要,通过整合相关编制资源、盘活编制存量、推动机构转型等方式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承担好需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等相关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及时办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事务。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建设和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建设。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需要明确相应机构或者指定人员负责未成年人审判、检察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实际明确相关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培育专业组织。突出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优化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引进,优先支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儿童类专业持证社工,拓宽持证社工就业渠道。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推动儿童服务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力量补充。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积极发展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提升业务能力。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全覆盖业务培训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鼓励其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通过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实战练兵、技能大赛等方式,不断提升涉未人员能力水平,打造一支专兼结合、业务精湛、合作高效的专业服务队伍。到2025年,实现未成年人保护专业性社会组织县(市、区)全覆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团县委、妇联
(三)搭建一个协调平台
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为统领,搭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平台,制定完善运行规则,建立完善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推动工作形成闭环。定期会商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推进会议,及时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会商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落实重点任务。整合各成员单位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统筹实施未成年人保护项目,发挥资源最大效益。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工作季报告和通报机制,及时通报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进展、重点突出问题、典型工作经验等,强化信息互通。探索建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链接成员单位服务功能,集成信息共享、政策咨询、宣传展示、投诉举报、个案转介等服务模块,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智慧大脑”,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建立专家智库和典型案例库,增加“信息大脑”容量。督查督办制度。适时对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政府决策部署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恶性案件进行跟踪指导、挂牌督办、限时整改。考核奖惩制度。推动各乡(镇)和政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评价,作为平安建设和乡村振兴、驻村帮扶第一书记等考核及全省30件民生实事,配套制定专项考核办法,细化目标任务,逗硬考核奖惩,强化结果运用,切实推动工作落地、责任落实。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落实落细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创建中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要求。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表现的给予表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国之大者”,坚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正确方向,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切实推动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中心工作一体谋划、统筹推进,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压紧压实本地、本单位各参与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制定实施《壤塘县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依法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职责范围。
(二)强化工作保障。加强未成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场所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提供专业服务。加强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支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三)注重宣传引导。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可设置专栏,基层单位要充分利用所属网站、新媒体、宣传栏、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平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对涉及未成年人相关热点事件的宣传报道,传播社会正能量。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制设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权益督查专员,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恶性案件等开展督促检查,强化典型案例曝光,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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