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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实施四川省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 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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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实施四川省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 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阿坝州实施四川省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实施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动相关工作,要充分考虑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求、承接能力等基层实际情况,以“一类乡镇、一张清单”为目标,在本《实施清单》范围内按程序分批次确定乡镇承接事项清单,以县(市)为单位报州行政审批局,抄送州委编办、州司法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要主动掌握乡镇承接事项的运行情况,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争议协商、评议考核等机制,积极解决承接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上级相关部门研究。

    三、州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对接,统一本领域各赋权事项的具体实施流程、自由裁量权标准等,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大培训指导力度,确保基层接得住、用得好。州行政审批局、州委编办、州司法局要适时开展评估,及时研究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附件阿坝州实施四川省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


 阿坝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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