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索 引 号: 089506418/2024-00424
  • 公文种类: 通知
  • 文       号: 壤府办函〔2024〕21号
  • 发布机构: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4-04-15
  • 成文日期: 2024-04-15
  •  有 效 性: 有效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壤塘县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5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壤塘县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

壤府办函〔2024〕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壤塘县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经壤塘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壤塘县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帮扶资产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切实管好用好帮扶资产,提高帮扶资金效益,确保帮扶项目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四川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扶贫和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巩固拓展发〔202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资产管理基本原则

(一)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民主议事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受益群体全程参与帮扶资产管理,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群众对帮扶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受益权。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根据帮扶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受益范围等,由县政府统筹、行业部门和乡(镇)村具体落实,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

(三)科学运营,安全有效。根据帮扶资产类型,采取差异化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完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建立管护台账,提高帮扶资产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帮扶效益持续发挥。

(四)公开透明、安全运行。坚持公告公示制度,将帮扶资产清查清算、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通过媒体、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分级公告公示,定期将年度帮扶资产运管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提高资产运营管理透明度,确保帮扶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第二章 管理范围及程序

第三条 资产管理范围。凡是2021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衔接资金、行业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包括社会帮扶资金、捐赠资金、债券资金)等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管理范围。对2021年以来形成的帮扶资产,尽可能追溯资产状态,厘清权属关系,做好资产登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纳入帮扶资产管理。

第四条 划分资产类型。帮扶资产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是指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和资产收益帮扶中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包括农林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帮扶资金直接投入村集体经济、新型经营主体等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是指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包括农村小型水利及安全饮水设施(非经营性)、电力、道路交通(通村组路、产业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到户类资产主要是指支持脱贫户发展生产所购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第五条 界定资产权属。按照帮扶资产项目的资金构成和组织实施方确定帮扶资产权属。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归属于国有资产;各级组织实施的单独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于村集体;到户类帮扶资产原则上归属于个人。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帮扶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对跨镇跨村实施的项目,能量化到村的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无法量化到村或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组织实施方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和管理责任。

第六条 登记资产信息。在确定权属的基础上,对已形成的帮扶资产应纳尽纳,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每项帮扶资产的身份信息。帮扶资产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构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监管主体等信息。帮扶资产台账应纳入各级档案资料统一保存。跨镇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县直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入账;跨村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各镇负责登记入账,产权、收益均按股份明确到相关村。县、乡(镇)、村三级要对已形成的帮扶资产分级登记造册,并按有关会计制度完善财务账目。

第七条 项目绩效评价。按照《壤塘县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由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共同安排部署各有关单位对经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依托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对正在实施的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开展绩效动态双监控工作;安排部署各项目实施单位对当年已实施完成的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第八条 资产确权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需要审计结算的项目应在审计结算完成后1个月以内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完成后1个月以内完成确权移交。对已完成确权移交的产业项目要结合“四个一批”进行管理,按照“巩固一批、提升一批、盘活一批、另起炉灶一批”的总体思路,着力补齐帮扶产业发展短板弱项,延伸各类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帮扶产业全链条融合发展,探索多元业态的产业经营模式,不断完善帮扶产业利益联结机制,让帮扶产业真正成为促进我县发展、促进群众增收的惠民产业。

第三章 资产管理后续措施

第九条 资产管护运营。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根据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落实运营管护主体和责任人,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运营管护模式。对经营性资产,可采取承包、租赁、合营及独资等方式择优落实经营主体,优先满足脱贫户、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带动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需要。项目资产属于村组集体的,由村组集体提出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目标、方式和期限、运营各方权利义务、风险防控等内容的项目资产运营方案,报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合规性、合理性审查后,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策,由村组集体与经营者签订规范性合同(协议)。各项目主管部门、乡(镇)可根据实际,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过渡期内,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无偿援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项目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其他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项目,具备条件的应鼓励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带动农牧民受益。对公益性资产,要聚焦州委州政府“微网实格”建设,按照“以人定格、以格定责、服务到格”的网格化工作思路,积极推广“积分制”“清单制”运用,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要制定和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可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与管护。属于村组集体的,所需管护经费可由村组集体经营收益解决。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农户参与管护。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跟踪巩固,使到户项目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发挥效益。

第十条 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发挥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所得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制度未予明确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及时公开分配方案和结果,方案需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原则。属于村组集体的资产收益,由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镇)备案。属于村组集体的资产收益可通过设置一定条件,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公益性岗位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到户收益分配主要向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倾斜补助。严禁采取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

第十一条 项目资产处置。项目资产可依法合理流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项目资产。项目资产因超过使用年限、长期闲置、置换、报损、报废、淘汰、拆除、变卖、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以及因管理不善、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等造成非正常损失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规范处置。对以个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属于村组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第十二条 资产风险防控。各项目主管部门、乡(镇)要建立项目资产跟踪监督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对长期闲置、效益较差甚至亏损的项目资产,早预警、早介入,督促指导产权主体和管护运营主体管好用好资产。经营性资产运营方案要制定可执行、可管控的风险防控措施。对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项目资产,合同(协议)到期后,项目资产要统一收回,由所有权人重新安排或续签协议。

第十三条 资产公告公示。各项目主管部门、乡(镇)要对资金项目清理、资产确权登记、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及时进行公告公示。公益性资产管护方案、经营性资产运营方案、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及方案调整等情况,应按照资产权属,由资产所有权人及时公告公示。

第四章 责任分工

第十四条 加强帮扶资产责任分工。帮扶资产管理工作由县委农办牵头负总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

(一)县委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帮扶资产管理工作。

(二)各行业帮扶主管部门负责所属行业帮扶资产登记、后续管理、清产核资、收益分配的指导工作。

(三)县发改局牵头做好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批复工作。

(五)各乡(镇)是本区域内帮扶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帮扶资产后续管理、资产登记、收益分配、效益发挥、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六)被确权单位(被移交单位)负责帮扶资产的管护工作,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

(七)纪委监委、司法、公安、检察、法院、信访等部门负责帮扶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及信访等问题处理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壤塘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壤塘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壤脱贫办〔2021〕13号)文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