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倪彩虹代表:
县政府高度重视办理工作,按照《壤塘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交办会安排部署,坚持县政府分管领导领办机制,由常务副县长董宗梁领衔办理,并于4月15日将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水厂用电收费标准的建议》交由县发改局办理,并落实县目标绩效中心、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对办理工作进行全程督办。现答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233号)要求,四川电网供区内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交易电价或代理购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四川电网供区内工商业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若需变更执行方式,用户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对于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2023年5月底前执行单一制电价的,可继续执行单一制电价或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若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后期不可变更。对于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工商业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本通知公布标准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含高压电动机)。
工商业用电单一制价格为:电度电价不满1千伏为0.2560元/千瓦时、1—10(20)千伏为0.2296元/千瓦时、35千伏为0.1989元/千瓦时;两部制价格为:1—10(20)千伏为0.1390元/千瓦时、35千伏为0.1092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0669元/千瓦时、220千伏为0.0478元/千瓦时(注:以上各电价含增值税、区域电网容量电费、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基期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其中上网环节综合线损率为5.79%)。
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省级以下的电网输配价格及销售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定价,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无权对电网销售价格进行调整。为降低我县工商业用电价格,县委、县政府也积极对接省州,在省州下发新的调价文件后,我县将按照省州文件执行。
承办部门:县发改局。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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