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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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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壤塘县统计局

地址:壤塘县岗木达镇罗吾塘中街人大五楼

邮编:624300

值班电话:0837-2378216

办公时间:夏季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办公时间(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9: 3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姓名:王娜  局长

一、机构性质

行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三)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审查和审批各乡镇、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全县各单位、各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搞好统计信息化建设。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统计局现核定编制14个,其中:公务员编制5个;参公6个;事业4个;行政工勤1个。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本单位会议的组织,文、电、资料、函件的打印、收发、传阅和清退、归档保管;草拟统计工作计划、报告和总结;负责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管理本局固定资产;组织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工作;负责人事、保密、治安保卫、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搜集、传递与反馈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股

负责对全县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査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经济、农村贫困监测、乡镇信息系统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工业、能源、劳动工资、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旅游业、个私经济等统计调查工作定期发布统计信息;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和科技等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全县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和资产负债核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报告;负责全县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工作;负责民营经济、综合、服务业统计工作;进行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估;进行社会科技发展的统计分析,并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普查中心

负责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包括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制定各项普查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解决普查工作中专业技术方面的各类问题;负责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更新;负责全县的统计信息行动化系统建设,维护计算机配件设施和计算机信息安全,组织实施统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信息网络建设,建设全县性信息数据库系统,实现全县信息共享;负责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县农民和城镇居民生产、生活、收支、消费等数据;检查指导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两项抽样调查基础工作,增强代表性,对调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预测和分析;承办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任务,为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社情民意信息;密切关注、及时反映民众对社会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以及突发事件的态度与看法,为社会公众与党和政府之间架设起沟通的桥梁,对社会民众对政府和行业满意度进行调查,反映百姓对公众形象和施政成效的评价与看法;搜集整理和提供其他相关统计调查信息。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统计执法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组织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实施、宣传和普及,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全县统计普法培训;制定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统计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考试报名工作,依法查处或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壤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壤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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