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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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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壤塘县医疗保障局

地址:壤塘县罗吾塘中街31号附1号一单元四楼

邮编:624300

值班电话:0837-2376868

传真:0837-2376868

办公时间:夏季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办公时间(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9: 3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姓名:李雪莲  局长

一、机构性质

行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拟订执行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具体办法,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承担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支付政策落实的责任。

(四)贯彻落实全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并实施。

(五)负责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监督管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并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经办管理。

(八)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县医保局设内设机构:综合股。

负责文电、会务、文书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接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本单位党务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负责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本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工作。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拟订执行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具体办法,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组织执行医疗保障大病保险、精准扶贫政策,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制定经办服务规程,规范经办服务窗口建设。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督促做好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建设全县医保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平台。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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