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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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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壤塘县公安局

    地   址:壤塘县罗吾塘中街14号

邮   编:624300

值班电话:0837-2376000

传   真:0837-2376562

办公时间:夏季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办公时间(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9: 3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姓名:杨福强  副县长、局长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壤塘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阿委办〔2014〕80号),设立壤塘县公安局(简称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公安局是全县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的职责。

(三)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四)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和涉警舆论引导的职责。

(六)加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的职责。

(七)加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职责。

(八)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安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状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警务工作。

(二)负责、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收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四)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五)组织全县公安侦查工作;协调、指挥、侦破重特大案件,处置治安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组织、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处置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和驾驶人员。

(八)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九)指导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县内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一)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管理壤塘县看守所、壤塘县公安局拘留所。

(十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五)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组织全县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全县公安机关组织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按规定管理权限干部,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指导县森林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八)承担县政府禁毒委员会、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十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壤塘县公安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办公室)

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协调处理重大、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发布重大警令;起草重要文件,承办重大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报警服务、指挥系统建设;指导县公安局信息大队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统计、调研文秘和机要密码工作;组织协调阶段性中心工作和综合性、全局性事项;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统计、保密、档案、史志、安全、绩效考核、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处理重大紧急信息,协助局领导对全县重大案件、重大事件进行协调、指挥。指导全县公安保密工作;组织密码机要通信及文件的传送;管理涉密文件。指导全县公安信访工作;负责信访接待;督促、协助局属各部门办理信访事项;管理全局公安文书(电子)档案及音像资料。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工室(副科级)

政工室是县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县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是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统一招警、调任转任、表彰奖励、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优抚等工作;负责办理警衔事宜;负责干部的考核任免及领导干部调训工作;负责全局的人事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公安宣传工作规划,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承办公安对外新闻发布事项;协调引导公安对外宣传;管理全县公安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公安文化建设;负责全县公安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全县公安队伍政治思想状况和队伍建设工作动态;收集、掌握、分析全县公安队伍政治思想状况和队伍建设工作动态,拟订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措施;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公安文化建设和先进典型选树工作;承担全县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规划,组织实施民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教育训练工作;规划、指导公安训练基地和公安机关教官队伍、课程建设;负责公安民警业务技能培训、初任培训、警衔晋升培训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负责全县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掌握影响全县国内安全的动态,研究制定对策,指导协调宗教、民族、文化等领域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国保基础台账、更新维护国保信息化系统建设、负责大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现行案件、突发事件的情报信息搜集、勘查检验、侦察取证等工作。负责全县影响社会政治稳定方面的情报信息搜集和专案侦查。负责全县涉及法轮功及其它邪教组织、非法组织等的案件查处和情报信息搜集。负责对全县国家安全、涉稳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汇总、上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刑事侦查大队(挂反恐防暴大队牌子、禁毒大队牌子)(副科级)

准确掌握全县刑事犯罪活动动态,分析犯罪形势,提出打击、防范、控制措施及策略,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稳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参与全县涉黑涉恶案件、毒品案件部分疑难大要案件、跨地区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重要案犯的缉捕;承办各级领导交办的案件;拟订全县刑侦工作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全县刑事技术建设,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和服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交通警察大队(挂公路巡逻大队牌子)(副科级)

统一管理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设置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全县交通警察队伍建设和管理;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开展交通事故、违法信访案件的复查、复核;拟订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民警的教育培训;承办交通法制宣传、交通安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维护公路沿线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负责摩托车及国产5座以下轿车入户及检验。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黑桥中队。负责黑桥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负责黑桥交通违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接受公民报警求助;参与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完成局领导和交警大队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治安管理大队(挂户政管理大队牌子、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贯彻实施有关治安、户政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社会治安动态掌握和治安信息收集;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公共复杂场所、枪支弹药、危禁物品;指导、监督旅店、印章等特种行业;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参与突发性、群体性重大治安事件的处置;督促指导办理治安行政案件;组织、查处跨区域和影响大、危害重的治安案件及治安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含黄、赌、毒案);组织、协调、指导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和治安防范;指导全县派出所工作;指导、监管保安服务工作;组织、指导重大警卫任务;组织、参与治安整治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草原骑警大队(副科级)

负责维护牧区社会稳定,加强日常巡山守护、治安巡逻,排查牧区治安防范;负责牧区治安动态,建立法制员、信息员,设立牧区接报点;负责打击偷牛盗马等季节性犯罪,减少杜绝可防性案件的发生;积极参与调解草场纠纷,维护牧区和谐稳定。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

侦办全县经济犯罪大要案件;收集、研判全县经济犯罪情报信息,全面掌握经济犯罪动态和形势;组织、协调和参与跨区域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逃犯缉捕。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指导并组织实施互联网安全防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监控网上有害信息,搜集、分析、报告网上敌社情动态;参与研究拟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对互联网信息网络中的特定对象目标实施技术侦察;依法查处互联网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公共互联网场所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法制大队(信访室、行政审批室)

规划及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执法情况;指导和依法承办全县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代理县公安局行政诉讼活动和自办案件侦察;参与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组织法律教育和法律宣传。承担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警务保障室

研究制定全县公安警务装备计划和基础建设规划;掌握全局公安经费、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研究制定宏观管理政策,统计、研究和分析社会发展中公安经费、公安装备和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情况;承担全县警察和非军事系统警械警用武器的供应工作;组织警用武器、装备的保管和调运;负责全县公安保障经费的转移支付及装备、经费的分配;指导全县公安警务保障工作及经费使用,组织参与实战警务保障工作;管理本局应急物资储备库;指导、协调、参与全县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警用装备采购、项目招标等工作;编制局机关经费预算,管理机关经费和国有资产;制定局机关后勤管理制度,管理机关车辆、安全、卫生、绿化、水电、接待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出入境管理大队

贯彻执行出入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外国人、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出入境、居留、旅行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负责确认国籍有关事务的管理;组织、指导和参与涉外案件、事件的处理;打击出入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起草有关法规、规章;指导和检查全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参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情报信息大队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信息工作的指挥调度、管理监督和协调处置工作;收集整合各类公安信息及社会公共信息,对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经济安全、刑事犯罪、重大社会治安问题、公众舆论的动态和主要趋势进行预警研判,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实施和协调对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壤塘县公安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55名。其中:局长1名(兼督察长),政委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按县委规定配备。

内设机构中,分别核定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察大队、交通警察大队、草原骑警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和教导员各1名(副科级);核定政工室主任1名(副科级);其余内设机构为股所级。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8名。

五、其它事项

(一)壤塘县公安局设立18个派出机构

1.15个派出所:即藏洼寺庙、三郎寺庙、鱼托寺庙3个公安派出所,城关派出所、上杜柯派出所、岗木达派出所、南木达派出所、尕多派出所、中壤塘派出所、上壤塘派出所、宗柯派出所、蒲西派出所、石里派出所、吾依派出所、茸木达派出所等12个公安派出所。12个乡镇公安派出所分别加挂“壤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xx刑警中队”牌子,设中队长1名,由派出所所长兼任;在城关派出所加挂“壤塘县公安局治安交通综合巡逻民警大队”牌子,设大队长、教导员、副大队长各1名,分别由城关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兼任,其余11个乡派出所加挂“壤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xx交警中队”牌子,设中队长1名,由派出所所长兼任。

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掌握、报告辖区内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负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辖区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它案件;办理辖区治安案件,调解辖区治安纠纷;参与辖区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别核定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各1名(均为副科级,其中城关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可高配正科)。

2.壤塘县看守所。负责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负责监管留所服刑罪犯;负责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参与开展狱内侦查工作,深挖犯罪,协助办案机关顺利进行工作;服务办案部门,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看守所的安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壤塘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负责被拘留人员执行拘留处罚,在法定期限内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负责掌握被拘留人员的思想动态,加强管理,严密警戒,确保拘留所的绝对安全;负责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使其认识其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避免以后重新违法;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参与开展深挖犯罪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经索,为公安机关有效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提供依据。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需要明确事项

县纪委派驻的监察机构与局纪委(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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