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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89506418/2024-00413
  • 公文种类: 通知
  • 文       号: 壤府办函〔2024〕32号
  • 发布机构: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4-05-25
  • 成文日期: 2024-05-25
  •  有 效 性: 有效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壤塘县2024年农业(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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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壤塘县2024年农业(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壤府办函〔2024〕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壤塘县2024年农业(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25



壤塘县2024年农业(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为了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实效”的工作方法,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户参保率,逐步建立起常态化、持续长效的农业保险保护制度;稳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将农业发展与生态相结合,生产与生活相结合,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青稞、马铃薯、油菜)覆盖面达到70%,特色农业保险(露地蔬菜、食用菌)覆盖面达到85%以上。

三、保险原则

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保险品种

2024年全县种植业保险分为中央政策性和地方特色两类:

1.中央政策性品种:青稞、马铃薯、油菜、小麦、玉米、

2.地方特色品种:绿豌豆、胡豆、豌豆尖、莴笋、紫甘蓝、西兰花、高山娃娃菜等。

单位保险金额和保费

品种

单位保额

单位保费

青稞

200元/亩

10.8元/亩

马铃薯

650元/亩

18.53元/亩

油菜

300元/亩

9.69元/亩

小麦

300元/亩

6.528元/亩

玉米

400元/亩

17.1元/亩

绿豌豆、豌豆尖、

胡豆等

800/亩

60元/亩

莴笋、高山娃娃菜、

西兰花、紫甘蓝等露地蔬菜

800元/亩

60元/亩

注:1.保险金额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赔付的最高限额且不得超过所投入的直接物化成本;单位保费是指每亩农作物应缴纳的保险费;2.地方特色品种保额800元/亩,首年费率统一为7.5%。次年费率根据中央、省、州相关文件对赔付率进行适当上浮

六、保费分担比例和补贴政策

品种

中央财政

省级财政

州财政

县财政

农户自交

小麦、玉米、马铃薯、油菜

45%

30%

0%

0%

25%

青稞

40%

30%

2.5%

2.5%

25%

绿豌豆、豌豆尖、胡豆、

高山娃娃菜、西兰花、

紫甘蓝、莴笋等露地蔬菜

0

0

0

70%

30%

、保险责任及免赔率

(一)青稞种植保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青稞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其他不属于上诉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马铃薯种植保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马铃薯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其他不属于上诉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三)油菜种植保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油菜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其他不属于上诉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四)露地蔬菜种植保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连续1625天无降雨,但有灌溉设施而不采取自救的例外)冻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蔬菜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病虫害、倒春寒造成保险蔬菜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注:病虫害观察期为15天)

责任免除:其他不属于上诉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免赔率: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10%

(五)特别说明

1.《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7〕12号)已废止;现按照《四川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2〕12号)相关规定执行。

2.青稞、马铃薯、油菜、露地蔬菜种植保险保障的是因保险责任列明原因造成农作物产量的损失,而农作物的外观、品相、卖相、价格不在本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内。

3.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或者人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74条规定予以处罚。

4.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出苗或移植成活至蔬菜成熟或开始收割或采摘时止”。保险标的成熟后及被保险人采摘收割不及时或放弃采摘收割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付。

八、赔偿处理

(一)理赔流程

1.种植户在受到保险责任列明的保险事故,并直接导致保险农作物受损后,应于受灾后24小时内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超过24小时未报案,保险公司无法确定受损原因和损失程度的,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2.保险公司接到受灾农户报案后,应向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报告,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要及时安排农业专家与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小组到达灾害现场,进行现场查勘。若不属于保险责任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赔付标准,保险公司应于3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对属于保险责任并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的,保险公司应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提供有关索赔证明和资料。

4.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资料真实齐全,保险公司应及时支付赔款。

(二)赔偿金额计算方式

保险农作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农作物不同生长发育期所对应的赔偿比例、损失程度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不同生育期的赔偿比例×损失率×受损面积×(1-免赔率)

损失率=损失产量/正常产量(壤塘县农作物正常产量和损失产量由壤塘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出台参考意见)

(三)农作物不同生长发育期最高赔偿比例

青稞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表

生长期

赔偿比例

苗期

30%

抽穗期

50%

灌浆期

70%

成熟期

100%

马铃薯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表

生长期

赔偿比例

苗齐期

60%

幼苗期

70%

发棵期

80%

结薯期

90%

成熟期

100%

油菜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赔偿比例

苗期

50%

蕾苔期

70%

开花期

90%

成熟期

100%

露地蔬菜不同生育期赔偿比例

葱蒜类蔬菜

葱蒜类细类

生育期

赔偿比例

生育期备注

大蒜

幼苗期

50%

从初生叶展开到花芽和鳞茎开始分化

鳞芽及花芽分化期

60%

从花芽和鳞芽开始分化到结束

蒜薹伸长期

80%

从花芽分化结束到采收蒜薹

鳞茎膨大期

100%

从鳞芽分化结束到收获蒜头

豆类蔬菜

豆类细类

生育期

赔偿比例

生育期备注

豇豆

幼苗期

50%

从幼苗独立生活到抽蔓前(矮生品种到开花)

抽蔓期

80%

幼苗期后(即7~8片复叶后)主蔓迅速伸长,同时在基部节位抽出侧蔓,根系也迅速生长,并形成根瘤

开花结荚期

100%

从现蕾开始到采收结束

四季豆、豌豆、扁豆、毛豆、胡豆

幼苗期

50%

从第一对真叶展开到抽蔓前

抽蔓期

60%

从幼苗复叶展开到植株现蕾

开花结荚期

80%

从现蕾开始到开始结荚

成熟期

100%

叶菜类蔬菜

叶菜类细类

生育期

赔偿比例

生育期备注

白菜/娃娃菜

幼苗期

50%

从幼苗定植成活后到第10张左右真叶展平时

莲座期

80%

从幼苗期结束到植株开始“卷心”为止

结球期

100%

从开始“卷心”到形成紧实的叶球为止

生菜、莲花白、西兰花、紫甘蓝

幼苗期

50%

从"破心"至第一个叶环的叶片全部展开(俗称“团棵”)

莲座期

80%

从 "团棵"至第二/三叶环的叶片全部展开

产品器官形成期

100%

结球莴苣从卷心到叶球成熟;而散叶莴苣则以齐顶为成熟标志

莴笋

幼苗期

50%

从幼苗定植成活后至第一叶序5或8枚叶片一部展开(俗称“团棵”)

座莲期

60%

从“团棵”至心叶与外叶齐平时

肉质茎形成期

80%

茎迅速膨大,叶面积迅速扩大

成熟采收期

100%

(四)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八、保险期间

自出苗或移植成活至蔬菜成熟或开始收割或采摘时止,结合壤塘县自然环境实际情况,最终以保单载明的保险期限为准。

九、工作要求

(一)种植业保险是县委、县政府为推进全县现代化农业示范县建设、降低种植户种植风险的有效举措。各乡、各部门对种植业保险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密切配合。

(二)农业、财政、气象等部门要对全县种植业保险承保、理赔等工作给予支持并密切配合。农业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对灾害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灾情鉴定;财政部门要及时编制保费补贴计划,按时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结算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预报,提前对灾害进行预警,对因气象灾害发生的保险事故提供必要的气象证明。

 (三)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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