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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89506418/2024-00411
  • 公文种类: 通知
  • 文       号: 壤府办函〔2024〕47号
  • 发布机构: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4-09-09
  • 成文日期: 2024-09-09
  •  有 效 性: 有效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壤塘县2024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中期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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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壤塘县2024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中期调整)》的通知

壤府办函〔2024〕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壤塘县2024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中期调整)》经壤塘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8日

壤塘县2024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中期调整)

为全面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着力提升整体发展水平。根据中央、省州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编制背景

一、方案编制依据

根据中央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省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等精神,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基础,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为目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了《壤塘县2024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中期调整)》。

二、方案编制因由

聚焦“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总体要求,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充分利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保障集中资源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基础。

三、方案编制原则

(一)立足规划,集中投入。根据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各级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进行整合使用,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积极探索涉农产业项目投入的方向、支持环节和工作机制,使各项资金互相匹配,形成合力,引导各类要素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集聚,促使整合见到成效。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并把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三)坚持巩固,推进衔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与脱贫成效和推进乡村振兴紧密挂钩,倾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着力增强农牧民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优先安排发展壮大脱贫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

第二章 目标任务

一、年度目标任务

将51个行政村(其中:脱贫村39个)中基础设施薄弱、集体经济和产业发展落后的村作为重点进行巩固提升;脱贫人口11032人和监测对象1261人作为重点巩固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分类采取帮扶措施。坚持“精准”方略,因地因人制宜,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自然禀赋、生活特征、发展基础等,确定具体的帮扶政策、帮扶措施和支持手段,从而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经统筹规划,我县年度整合资金规模为14897.95万元。

二、项目建设目标

按照脱贫攻坚“四不摘”工作要求,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保质量,常态化开展帮扶、宣传、督导、研判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一步细化任务,压实责任,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确保全县脱贫人口不返贫、不掉队,脱贫村不“滑坡”,非脱贫村不“倒退”,示范村有“新突破”,重点帮扶村有“新发展”,确保脱贫人口收入只增不减,脱贫人口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村内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持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激发农牧民群众的内生动力。同时常态化推进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确保不返贫、不致贫。

三、资金整合目标

通过整合,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投入新格局,激发全县内生动力,支持围绕突出问题,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为目标,以拓展成效为导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高质量完成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建设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章 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州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紧紧围绕县委“农牧立县、文旅兴县、能源富县”发展战略,加快培育“一基(高原农牧)两翼(文化旅游、清洁能源)三极(水风光电、矿产赋能、林草碳汇)”的现代产业新体系,创新市场化、法治化的工作机制,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边、穷、病、灾”区域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系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切实筑牢壤塘经济“3.0版本”,全面推进高质量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壤塘。

二、做到“5个严格”

(一)严格规划引领。聚焦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目标任务,结合县级各项规划,确保各项规划之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村、分乡(镇)、分部门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和资金的有效对接,根据年度涉农资金规模和余缺实际,进行统筹整合使用,确保规划能实施、项目能落地、资金有保障。

(二)严格整合范围。根据中央、省级财政涉农资金相关要求,2021-2023年,脱贫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2024-2025年,整合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中央确定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平稳过渡。利用地方各级财政资金继续自主开展探索,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

(三)严格使用方向。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支持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建设、民族手工业等特色产业发展和实施困难群众引用低氟边销茶试点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统筹整合资金,不能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规划以外的支出;不能用于平衡预算、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不能用于建设农民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等形象工程。  

(四)严格方案编制。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目标任务,统筹考虑涉农资金来源,科学编制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在方案编制或调整过程中,有关部门不得限定资金的具体用途,不得妨碍或干扰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

(五)严格履行程序。对调整了资金用途的财政涉农资金,及时按照调整后的支出方向进行预算科目调整,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或备案,及时向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三、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

(一)推行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方式。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和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功能作用,推动脱贫村、脱贫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在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农民自行建设方式实施项目,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参与就近就地就业,增加收入。

(二)实行到村到户到人精准扶持。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兑现到人的要求,强化资金安排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优先安排资金到脱贫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做到扶持对象精准、实施项目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扶持措施精准、巩固脱贫成效精准。

(三)壮大乡村产业发展。按照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的要求,强化资金安排使用,优先安排资金到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做到对象精准、项目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精准,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转变财政涉农资金支持方式。探索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农业担保、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四、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强化日常监管。加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日常监管,严把资金分配关、使用关和监督关。严格执行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月报制度,动态统计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督促整改。

(二)加快执行进度。规范预算管理,加快预算分配下达进度,财政部门对上级切块和本级安排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正式分解下达。对前期工作不到位、实施有困难、不能及时形成支出的项目,可按规定收回项目资金用于其他急需的、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防止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沉淀和闲置。优化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拨付和报账流程,健全项目评审、竣工验收、领款报账和财务决算制度机制,做到“开工一批、拨付一批”、“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确权一个”,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拨付比例。

(三)严格公告公示。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中央、省、州、县级衔接(整合)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到乡(镇)、到村、到户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将相关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和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具体支持对象、项目、补助标准等信息,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县级要加强对乡(镇)、村两级公告公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探索创新公告公示方式,充分利用方便灵活、受众面广、传播迅速的新媒体,实现衔接(整合)资金阳光运行。

第四章 项目建设

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级总揽全局、协调各部门的作用,县、乡、村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强大合力,确保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规模不低于总规模的60%,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规模不低于5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共计14897.95万元,共计实施43个项目。其中:安排用于基础设施类项目15个(详见附表),安排资金5482.6万元;用于农业产业发展类项目23个(详见附表),安排资金9086.244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安排7919.8942万元,占比为65.75%;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60万元,占比为78.43%);用于其他类项目5个(详见附表),安排资金329.1058万元。

一、基础设施项目

主要包括基础设施补短板、安全饮水提升、产业配套设施建设3类项目,共计15个项目。其中: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10个、安全饮水提升项目2个、产业配套项目3个。

(一)基础设施补短板

1.实施地点:在长河村、阿斯玛村、昔郎村、西穷村、明达村、鱼托村等11个村实施基础设施补短建设项目。

2.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及维护路面(村、寨)19.33公里、农业生产便道36公里;新修、维修排水沟12.618公里;新建、维修小桥6座;新修、维修堡坎6651米;坝子硬化100692平方米;网围栏14.98公里;水井118口;厕所6座;蓄水池16个、排水管网21.645公里;污水处理设备1套;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3.建设标准:按照《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T51224-2017标准实施。

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于4月启动实施,12月前全面完成。

5.项目效益:项目覆盖全县9个脱贫村410户脱贫户,建成后便利群众交通安全出行,同时提高农牧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村级道路的建设,进一步强化村与村联系,实现村与村互通,促进村级经济社会事业的各方面发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带动群众增收。

(二)安全饮水提升

1.实施地点:伊根门多村、查托村、上大石沟村、二戈武村、中大石沟村等8个村实施安全饮水提升项目。

2.建设内容和规模:修建村寨内排洪渠482米,排洪沟增加底板200米,过滤池1座、蓄水池6座、安装各类型号水管11790米;消防水池14座、垃圾池3座;道路硬化871.5平方米;安装92个生产生活栅栏、26个庄稼地栅栏、圆管护栏长140.5米;修建围墙长1817米、安全保障铅丝笼堡坎54立方米、砼挡墙22立方米、片石挡墙800立方米、道路翻新硬化650米;维修堡坎挡墙约150米等配套设施建设。

3.建设标准:按照方案实施。

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于4月启动实施,12月前全面完成。

5.项目效益:主要处理群众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服务人口约2000人,有效改善伊里村、尕多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

(三)产业配套

1.实施地点:壤古村、尕多村

2.建设内容和规模: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2000亩;二是配套温泉设施(场地硬化1500平方米、护栏520米、垃圾箱42个、地板120平方米等附属设施);三是配套双低油菜现代农业园区设施(栈道600米、网围栏12000米、灌溉系统,购买播种机、耕地机、收割机各1台,田间生产道路及配套设施)。

3.建设标准:按照实施方案及行业标准实施。

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于4月启动实施,12月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5.项目效益:通过项目实施,一是带动农户发展生产,提升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二是吸纳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支持公益性岗位方式,帮助其实现就业增收,实现产业扶贫的一个良好载体;三是经过土壤改良、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措施,有效提升耕地质量,提高机械化和粮食生产力,建设成旱能灌,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

二、产业发展项目

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及其他4类项目,共计23个。其中:种植业项目6个(卧圈种草、人工饲草、青稞、食用菌及种植基地建设);养殖业项目6个(牦牛、中蜂、生猪及养殖基地建设);加工业项目6个(农特产品研发和加工车间建设);产业其他类项目5个(民宿打造、农旅融合发展项目)。

(一)种植业基地

1.实施地点:卧龙村、伊冬村、康垄村、瑟谷村、西穷村、松得村、巴尔依村等23个村实施种植业基地项目。

2.建设内容及规模:种植饲草、青稞等17146亩(青稞5000亩、卧圈种草6370亩、人工饲草5776亩);推广示范庭院经济15户(食用菌种植户示范户);新建网围栏36421米;购买肥料237吨、背负式收割机37台、便携式收割机10台、翻耕机2台;建设约2万余平方米“羊肚菌+雪茸菇+香菇”标准化大棚种植基地、20平方米冷库一座;采购空气能烘干机1台;产业基地内部配套约2000米生产路及附属配套设施。

3.建设标准:按照方案实施。

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于4月启动实施,12月前全面完成。

5.项目效益:因地制宜,积极利用当地资源,培育特色种植业。一是全面推广农业技术,充分调动农牧民群众生产积极性,有效地提升园区基地生产能力;二是逐年提高全县青稞良种率,辐射带动全县青稞生产,推动农业生产良种化、标准化、区域化、规模化,解决农牧民粮食问题;三是促进我县牧草产业的发展,促进牧区的安定团结和社会和谐,保障畜牧口粮,缩短出栏周期;四是通过实施庭院经济项目,进一步解决产业发展单一问题,增加农户收入,每户示范户1年预计增收2万元左右。

(二)养殖业基地

1.实施地点:康垄村、伊里村、中大石沟村、西穷村、查托村等11个村实施养殖业基地项目。

2.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中蜂养殖基地8个、牲畜棚圈305个及附属配套设施;采购牦牛170头左右、生猪100头;采购中蜂1300箱、蜂箱基座5000个、智慧蜂箱100箱、手动摇蜜机20个、蜂场环境自动监测系统1套。

3.建设标准:按照方案实施。

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于4月启动实施,12月前全面完成。

5.项目效益:一是利用当地畜牧主导优势,壮大农牧产业发展;二是逐步改良项目覆盖区域的牦牛品质,提高出栏量;三是带动养殖大户发展,提升村集体发展能力,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四是提高牦牛出栏率,减少活畜死亡率,户均年出栏收入1.2万元以上,起到示范推广“放牧+补饲+圈养”科学养殖示范作用,引导牧户转变观念,走上科学养畜的路子,有效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牧区的安定团结和社会和谐;五是变区域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做大做强养殖产业,进一步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壤塘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项目受益11个脱贫村和498户脱贫户。

(三)加工业

1.实施地点:达日村、壤古村、伊里村、南木达村等9个村实施加工业项目。

2.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屠宰场1个、食用菌菌种繁育中心1个、牦牛肉加工厂1个、家具加工产业园1个、生态农副产品初加工园区1个;建立农特产品收储点5个和农特产品研发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

3.建设标准:按照方案实施。

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于4月启动实施,12月前全面完成。

5.项目效益:一是充分调动全县9000余户农牧民采摘野生菌,采挖中药材、人参果的积极性,提高农牧民群众经济收入;二是解决群众就近就业问题,培养技术人员;三是改善现阶段冷链物流规模小技术落后的现状,完善壤塘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四是拓展上下产业链条,有效拉动当地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物流运输、终端销售等产业的发展,实现产业集群式综合效益,培育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五是通过实施庭院经济项目,进一步解决产业发展单一问题,拓宽产业链条,为从事菌类加工企业供应需求,预计示范户1年增收2万元左右。

(四)其他

1.实施地点:松得村、南塘村、阿斯玛村、章光村实施产业其他项目。

2.建设内容及规模:打造民宿17户,完善村集体经济和发展乡村农家乐、牧家乐。

3.建设标准:根据方案实施。

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于4月启动实施,12月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5.项目效益:一是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提升村民幸福指数;二是改善产业单一现状,依托打造乡村农家乐、牧家乐发展农旅融合;三是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的提升,为农业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项目受益4个脱贫村和248户脱贫户。

三、其他项目

其他类项目,共计5个项目(壤塘县2024年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履职补贴项目、小额信贷贴息、雨露计划、易地搬迁贴息、“健康饮茶”送茶入户)。

1.受益对象:项目受益39个脱贫村、21263户脱贫户和198户监测户。

2.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是为2018年底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脱贫户每人发放低氟砖茶2公斤;二是为全县121个山洪灾害危险区监测人员发放履职补助;三是为脱贫家庭(含监测户)家中尚有全日制在校在读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职(专科)的学生每学期发放1500元的补助;四是发放易地搬迁贴息和小额信贷贴息资金。

3.建设标准:根据政策要求和方案实施。

4.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于4月启动实施,12月前全面完成。

5.项目效益:一是养成农牧民群众“健康饮茶”习惯,改善血液循环,增强抵抗力和免疫力,降低血压,提高基础代谢率;二是为在校脱贫人口中专技工院校生的教育问题提供有力保障;三是保障脱贫人口创业就业问题,体现惠民惠农政策;四是减轻脱贫人口贷款成本,做到“贷得出、收得回、效益显著”,达到群众、政府、金融机构三满意;五是解决121个脱贫户(监测户)就业问题,增加收入。

第五章 整合资金

一、项目计划总投资情况

2024年,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中期调整)项目总投资为25568.55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安排14897.95万元,其他资金安排10670.6万元。

(一)基础设施类。计划总投资7408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安排5482.6万元。

(二)农业产业发展类。计划总投资17826.55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安排9086.2442万元。

(三)其他类。计划总投资334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安排329.1058万元。

二、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2024年,我县年度整合涉农资金14897.95万元。其中:整合中央资金12286万元、省级资金706.95万元、州级资金430万元、县级资金1475万元。

1.整合中央涉农资金1228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044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42万元。

2.整合省级涉农资金706.9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4万元、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6万元、林业草原专项资金436.95万元。

3.整合州级涉农资金430万元。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0万元、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80万元。

4.整合县级涉农资金1475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75万元。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工程项目领域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将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监管作为巩固脱贫成果及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担当意识,创新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实施任务、责任、落实清单式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定期研究部署,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工作协调

县纪委监委、财政局、科技农牧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统筹监管力量,实现检查计划协调、数据信息共享、监管成果互认,形成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良性工作机制。

三、严格绩效评价

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为抓手,建立全链条绩效管理体系。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要明确预期绩效目标,包括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效益、惠及脱贫村脱贫人口等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开展绩效目标监控,年终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整体绩效评价,对未完成绩效目标的,要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强化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县纪委监委、财政局、科技农牧局、审计局等主管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目标任务,重点检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重点抽查资金规模较大、存在问题较多的乡、村,重点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

五、强化资产确权工作

项目完成财务决算后,对形成的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合理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或村组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明确资产的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及监督权,解决资产“属于谁、谁来管、如何管”和资产收益“属于谁、谁来分、如何分”等问题,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强化资产的后续管理,防范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保障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权益,提高资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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