壤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壤塘县“四上”企业(个体)及抽样调查企业(个体)奖补方案(试行)》的通知
壤府办规〔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壤塘县“四上”企业(个体)及抽样调查企业(个体)奖补方案(试行)》经壤塘县第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壤塘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壤塘县“四上”企业(个体)及抽样调查企业(个体)奖补方案(试 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经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发挥政策集成效应、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调动企业(个体)积极性,支持更多企业(个体)发展壮大,推动壤塘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3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一季度阿坝州经济“开门红”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府办函〔2024〕3号)、《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扶持奖励的通知》(阿州经信〔2024〕58号)、《阿坝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阿坝州服务业市场经营主体发展培育实施方案(试行)〉的实施细则》(阿州商合〔2023〕46号)、《阿坝州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一季度阿坝州经济“开门红”服务业激励政策扶持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阿州服领办〔2024〕10号)、《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阿坝州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一季度良好开局奖励资金的通知》(阿州经信〔2024〕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壤塘实际,特制定本奖补方案。
一、统计范围及标准
(一)“四上”企业(个体)
“四上”企业(个体)是指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个体户及非同业产业活动单位。统计范围和标准如下:
1.规模以上工业
辖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①辖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含法人企业、个体户及非同业产业活动单位);
②辖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含法人企业、个体户及非同业产业活动单位);
③辖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含法人企业、个体户及非同业产业活动单位)。
3.规模以上服务业
①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②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③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4.资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
注册在辖区内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等级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所有有业务活动的房地产企业。
(二)抽样调查企业(个体)
抽样调查企业(个体)是指国家统计局对辖区内抽中的“四下”企业(个体)。
(三)新增企业
辖区内新注册企业含迁入企业及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申请登记为企业组织形式的转换。
二、奖补标准
(一)“四上”企业(个体)一次性奖补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扶持奖励标准
首次由“规下升规上”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州级给予扶持奖励的基础上,县级给予升规企业8万元扶持奖励,当年达到月度升规的企业县级再给予8万元扶持奖励。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扶持补助标准
①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业企业(个体)在享受州级扶持补助的基础上,县级给予升规限上企业5万元、升规限上个体2万元,当年达到月度升规的限上企业县级再给予2万元、个体再给予2万元扶持补助。
②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零售企业(个体)在享受州级扶持补助的基础上,县级给予升规限上企业4万元、升规限上个体2万元,当年达到月度升规的限上企业县级再给予2万元、个体再给予2万元扶持补助。
③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个体)在享受州级扶持补助的基础上,县级给予升规限上企业3万元、升规限上个体2万元,当年达到月度升规的限上企业县级再给予2万元、个体再给予2万元扶持补助。
3.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扶持补助标准
①按照2000万元标准,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在享受州级扶持补助的基础上,县级给予升规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8万元,当年达到月度升规的企业县级再给予8万元扶持补助。
②按照1000万元标准,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在享受州级扶持补助的基础上,县级给予升规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7万元,当年达到月度升规的企业县级再给予7万元扶持补助。
③按照500万元标准,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在享受州级扶持补助的基础上,县级给予升规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6万元,当年达到月度升规的企业县级再给予6万元扶持补助。
4.资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补助标准
按照《壤塘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执行。
(二)统计报表补助标准
对当年在库的企业(个体)和抽样调查企业(个体)统计报表工作(工业企业以产值报表为准),按照2000元/年的标准对企业(个体)进行补助。
(三)新增企业奖励补助标准
1.新注册含迁入企业生存期满1年奖励补助2000元。
2.个体户转型为企业生存期满1年奖励补助2000元。
(四)一季度开门红奖励标准
1.一季度升规企业(个体)奖励。当年一季度新建(新投产)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国家联网直报平台开展数据报送工作,经统计部门认定,在州级奖励的基础上,除享受县级年度正常的升规入统奖励外,县级再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当年一季度实现月度升规的服务业企业、月度上限的商贸企业(个体),在州级奖励的基础上,除享受县级年度正常的扶持补助外,县级再给予服务业企业10万元、月度上限的商贸企业(个体)2万元。
2.工业企业加大生产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矿业、制造业),当年一季度产值达2000万元(含)及以上,且产值同比增长10%(含)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规模以上清洁能源发电企业一季度上网销售电量同比增长10%(含)以上(以电力公司结算单为准),未发生非计划停机和安全、环保事故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服务业规上企业、限上企业、限上个体销售奖励。当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10%的服务业规上企业、限上企业、限上个体,在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县级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五)季度增速当年一次性奖励标准
1.县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季度增加值同比均增长10%(含)以上,当年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
2.县域内服务业规上企业、限上企业、限上个体每季度产值同比均增长12%(含)以上,当年一次性给予服务业规上企业、限上企业、限上个体分别8万元、6万元、4万元的奖励。
三、资金来源
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四、工作职责
(一)县经信局:一是负责统筹协调奖补工作,申请奖补资金,收集汇总各相关单位奖补资金拨付情况;二是负责发放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个体)、规上服务业企业奖补资金。
(二)县统计局:一是负责核实并提供“四上”企业(个体)奖补名单及资金申请表;二是负责发放统计报表企业补助资金。
(三)县市场监管局:一是负责提供奖补企业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证明;二是负责核实奖补名单及资金申请表;三是负责发放新增企业奖补资金。
(四)县住建局:按照《壤塘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执行。
(五)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保障、下达及监管。
(六)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奖补企业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证明。
(七)壤塘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奖补企业当年未发生重大环保生产事故证明。
(八)县审计局:负责奖补资金的监管工作。
五、奖补申报时间
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个体)、“个转企”和统计报表企业在次年4月30日前进行申报,行业部门在次年5月30日前完成申报资料审核,县经信局在次年6月30日前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批,行业部门在次年7月30日前完成一次性兑现。
六、奖补申报流程
企业(个体)进行申报→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经信局、统计部门、财政局进行审核,并征求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县政府网站公示→县经信局提出奖补资金申请→财政部门下达奖补资金→行业部门拨付企业奖补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行业部门要指导好企业和个人根据规定要求及时、如实申报,同时做好审核把关。
(二)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资金审核发放。
(三)企业(个体)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追缴相应的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企业领取奖励资金过后,需在库至少两年,若期间退库,需退还奖补资金的50%。
八、“飞地园区”内壤塘引进企业参照以上奖补方案执行。
九、本《奖补方案》解释权属县经信局。
十、本《奖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根据试行情况作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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