壤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壤塘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壤府规〔2026〕4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壤塘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经县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壤塘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
壤塘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共阿坝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阿坝人才工作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深化我县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由县财政部门筹集,用于人才引进、培育、创新、创业、奖励、保障和其他人才发展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资金筹措和使用范围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保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和县财政局共同管理,进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资金规模保持300万元。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资金引导、突出重点、注
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用于人才培养、引进、奖励、管理、保障等方面,主要包括全县重大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优秀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表彰激励以及关怀保障等工作。具体适用范围包括:
(一)配套实施州级批准的重大人才项目,以及“科技人才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等县级重点人才工程。
(二)资助本县创业孵化、人才公寓等重点人才项目建设,包括人才公寓日常维修、维护及其它因使用产生的费用。
(三)兑现本县引进的硕博人才安家补助及其他高层次人才或特殊紧缺人才的补助政策。
(四)对本县人才队伍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对本县经济、科技、教育、卫生、产业发展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进行奖励。“先进单位”和“突出贡献”的认定标准为“获得州委、州政府及以上层级表彰。奖励等级和金额区间为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奖励2万元;获得中央部委表彰的,奖励1万元;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奖励5000元;获得州委、州政府表彰的,奖励2000元。
(五)组织实施本县高级专家、拔尖人才、名师名医等优秀人才的关怀慰问,以及特殊困难人才帮扶等人才关爱活动。
(六)来壤援建干部人才工作和生活保障支出。
(七)补充本县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特殊人才引进、援助干部
艰苦边远津贴及交流协作、赴外人才学习交流、重点人才培训、大型人才活动、人才开发课题研究等人才工作经费。
(八)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其他与人才发展相关的专项工作。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同一个人、单位、项目及平台同时符合几项同类支持政策的,按照“标准从高、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七条 专项资金审批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指定的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业务主管部门初核后,会同县财政局等单位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经费安排标准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
(三)审批。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审核汇总后,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按程序报县委组织部部务会集体审议后进行审批,根据审批结果会同县财政局及时办理拨付手续。
(四)公开。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的主要职责:根据全县人才发展规划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全县人才重点项目的实施要求,编制人才发展资金使用计划,会同县财政局审核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拨付专项资金,主动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会同县财政局拨付专项资金,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筹集专项资金,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拨付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条 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对专项资金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编制科学合理的项目绩效目标,并按要求报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政策执行和管理全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合规,并接受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受资助个人、单位、项目及平台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会同县财政局核实后,作出终止支持或资助、追回已拨付资金的决定:
(一)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
(二)截留、挪用、挤占或擅自调整专项资金用途的。
对于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三年内不再接受其专项资金申报。相关行为构成财政违法的,由县财政局等主管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业务主管部门从项目申报、实施、资金使用等方面,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5 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同时2022年10月9 日印发的《壤塘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壤财〔2022〕165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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