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水平持续提升,加快补齐机械化播种、收获环节短板,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阿坝州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意见》(川农发〔2021〕124号)要求,现就我县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要求如下:
一、规模及补贴范围
壤塘县2023年农机购机补贴可实施总资金37.184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5922万元,州补贴资金17.5922万元,省补资金2万元。
补贴机具按照《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应补尽补(详见附件)。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我县补贴对象为全县11个乡镇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布的《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机具补贴额有调整的,以录入系统时补贴额度为准)。
2.省级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只能用于播种、收获环节机械累加补贴,累加补贴标准为该型机具中央资金补贴标准的50%。省级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州补资金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不变。
3.州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原则按照中央资金补贴标准的1:1累加补贴。享受州级累加的机具两年内不能出售,并随时接受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的核查(享受中央、省、州累加补贴的播种、收获机械三年内不能出售或转卖)。特殊情况需转卖转让的,需报当地主管部门批准。
三、补贴程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方式。由于补贴资金有限,为避免补贴资金失控,我县实行“先申请、后购机、再申请补贴”的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前,必须向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提出购机申请,购机后再向县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公示,兑付补贴资金。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先到当地农机监理部门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四、补贴政策注意事项
望各乡镇加大宣传,按照相关要求,通知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时到农机监理站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手续。我局将按照先后顺序办理补贴申请,直到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购机者需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需提供复印件),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姓名必须一致。
咨询电话:0837-2376258。
地址:壤塘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附件.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修订)
壤塘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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