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壤塘县生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发挥生态公益性岗位在生态保护和就业帮扶中的双重作用。结合壤塘县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资源管护实际,进一步规范生态管护员队伍建设与管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特修订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依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阿坝州生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生态管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涵盖总则、选聘、责权、待遇、管理、奖惩等方面。
1.明确管理原则:确立生态公益性岗位“县建、乡聘、村用”和乡(镇)“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原则,划分县林草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管理职责。
2.规范选聘流程:明确生态管护员的选聘条件、“公告—报名—审核—公示—聘用”的选聘程序,以及续聘、解聘、补聘的具体情形,优先选聘脱贫户、退伍军人等群体。
3.界定权责范围:细化生态管护员在政策宣传、日常巡护、火源管控、违法行为制止等方面的十项责任,同时明确其获取劳务补助、提出辞职、参加培训等五项权利。
4.完善待遇保障:规定劳务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0元,实行绩效管理且年度绩效占比不低于30%,补助按季度打卡发放;明确由县级财政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和巡护装备配备经费。
5.强化监督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树立管护责任区标牌,督促管护员使用“即测即报护林员APP”,鼓励组建巡护小组、建立联防机制,提升协同管护效能。
6.严格奖惩考核:实行“月抽查、季度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奖惩、续聘、劳务补助挂钩;明确突出贡献的奖励情形和违规失职的处理措施,细化绩效报酬的发放标准,落实管理责任倒查机制。
四、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壤塘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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